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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行政指导”独特七方面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0日08:47
  苏州市政府推出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涵盖了七方面内容,对各类行政指导的职责范围、操作程序和廉政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重大项目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为企业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科技创新、贷款融资、品牌保护等重大发展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是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服务职能,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积极提供国际国内产业信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是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是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醒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告诫方式进行纠正,如无特别需要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是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在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违法行为后,应当告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措施,防止违法后果扩大,产生新的社会危害。

  七是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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