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垄断案应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起到示范作用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0日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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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项持续了近两年的调查之后,美国纽约州司法部长安德鲁·库默5日提出指控,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利用“行贿与胁迫”的手段,来维持自身市场主导地位,这已经触犯了纽约州及联邦反垄断法。该诉讼指控英特尔为了让个人电脑制造商只使用自己生产的微处理器,向它们支付了数十亿美元,其中包括2006年给戴尔的20亿美元“回扣”,这笔钱甚至超过了戴尔的净利润。该诉讼文件表示,英特尔还对与其竞争对手AMD公司合作过于密切的个人电脑制造商进行威胁与惩罚。(11月9日京华时报)
很显然,与英特尔20亿“回扣”“有染”的戴尔电脑也肯定出现在了中国市场。同时我还可以大胆的提出一个问题:在当今世界最活跃的PC市场——中国,英特尔是否也使用了相同的“金弹”向中国的PC制造商狂轰滥炸了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我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假如英特尔真的在全球推行了相同的“公关”标准,那中国新兴的反垄断法规该如何应对这个反垄断范畴内的“新问题”呢?我想,英特尔垄断案例应该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类行为被视为垄断行为。在对“滥用市场地位”的解释中,“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是与价格有关的条文。但是,面对英特尔垄断案例中的“回扣”问题,我们的反垄断法则显得缺乏手段甚至无计可施了。因为英特尔的销售价格并没有“低于成本的价格”,而非正常的“折扣”或者“回扣”又在中国法律模糊范畴之内,那么,我们明知道英特尔用“金弹”打压对手也无法找到法律的依据来制裁他。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我们唯一见到这部法律发威的时候是在汇源并购案中,当时这部法律的确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人们期盼的微软垄断、英特尔垄断等问题,这部法律却显得有些沉默。当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内容看,他也许更适合于解决汇源案例这种摆在台面的市场行为,对于“英特尔回扣门”这样的“技巧性案例”则有些吃力。
现在,英特尔在其祖国受到的指控应该给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很多启示,比如,折扣、回扣这种司空见惯的市场行为在某些领域应该视为垄断手段;比如,“胁迫”、诱惑等本来不属于垄断法规限制范围内的行为也要归入垄断手段。总之,很多在以前被我们视为正常的现象在今天都应该被规定为不正常。只有这样,我们的反垄断法才能够有足够的底气面对微软、英特尔这些“惯犯”。
英特尔垄断案的最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英特尔也许还会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我希望英特尔垄断案能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起到很好示范作用,我更希望英特尔、微软能走上中国的法庭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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