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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海岛保护法》有望在年底出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0日17:25
  中广网厦门11月10日消息 (记者陈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预计将于今年12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由国家海洋局代拟的促进海岛发展的相关政策也已上报国务院待批,我国海岛保护与发展将更加有法可依。

  记者是在今天于厦门举行的第十五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上获悉该消息的。据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岛管理处处长王忠介绍,目前的《海岛保护法(草案)》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建立了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依法制定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海岛具体情况,还可以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县域海岛保护规划以及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分类实施海岛保护,建立了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制度;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要求,并实行有偿使用。通过法律明确建立国家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建立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巡查制度,制止破坏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行为。

  同时,为改善海岛基础设施薄弱、条件艰苦、缺水少电等不利因素,从国家角度促进海岛经济发展,国家海洋局在2008年底完成《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海岛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在今年7月经国家14个部委会签同意,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待批。

  王忠表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海岛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度、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编制全国和地方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海岛名称管理、开展海岛生态保护和修复和提高全民海岛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海岛工作。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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