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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萧锐
2009年11月10日18:14

  因为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这些言论遭到对“打黑”一片赞扬之公众和网民的批评。(11月9日《武汉晚报》)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也因为此前有关部门对为“黑社会”犯罪案件辩护的律师的有意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的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而进行辩护。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不论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但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都应当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刑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界定。之前已有论者对重庆打黑过程中,先定性后办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靠领导批示办起来的案子当然不是不好,也当然不会就办不成铁案,但这种办案发生机制,其起码看起来是不够可靠的。

  周立太律师说,要防止“打黑”的扩大化和运动化。有没有“扩大化”笔者不敢妄下结论,根据现有“宣传”和少数可信的报道也无从判断,但“运动化”却从中看来是无法回避的。运动化的好处当然是见效快、声势大,但运动化的致命弱点却是人走政息,甚至人未走却政已息。应该还记得,历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铁腕官员在其离开之后,那些曾经风风火火的运动又是怎样的结局吧?前车之鉴无法成为后事之师,社会没有进步而只是在原地踏步,这或许是最大的悲哀。

  在“打黑”过程中,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曾专门发表讲话,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能够接受历史的考验”。而这些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恰恰是把案子办成铁案的最重要力量——因为其只为法律辩护。当然,这股力量是那么弱小、甚至腹背受敌。我们看到的是,重庆有关方面专门出台名为《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办案律师“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什么叫“不纠缠细枝末节”?律师辩护的最基本素质可能就是对细节的穷追不舍,在这样细小但却重要的纠缠中一点点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律师管理部门的司法机关,竟然在这个时候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怎么能够保证这些案子真正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成为所谓的“铁案”?

  重庆此次打黑案子的办理看来是有些粗糙,都需要兄弟机关专门发文配合,嘱咐律师们“不要纠缠细节”。对自己办的案子尚且并不充分自信,“铁案”的自信又从何而来?追溯往事,聂树斌、佘祥林、郝金安……有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在有关部门“不纠缠”细节的威胁与嘱托中,成了一时的“铁案”、一世的遗憾。

  从来没有只为“黑社会”的辩护,有必要对不顾个人声誉、挺身而出的律师们表达敬意,因为他们在为重庆“黑社会”辩护的同时,更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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