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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德政尚需扫除拦路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1日08:39
  公租房作为保障型住房新政,值得长期固定。但最大问题是房源与资金不足。尤其目前租售比严重失衡,超过400倍,单靠房租尤其是较低收入者的房租,政府无论如何都收不回成本。

  商品房价越高,保障型住房就越重要。

  经济适用房寻租空间过大,廉租房门槛太高,公共租赁房因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寻租和中产收入阶层住房的难题,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拥趸。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12328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5.1%的人支持公共租赁房在全国推广,其中55.0%的人“非常支持”。

  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都希望借助这一新政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新近毕业的大学生”以71.9%的支持率排名第一;外来务工人员支持率为67.1%;有53.1%的人建议公共租赁房对象不应再有户籍限制。

  目前,北京、常州、郑州、淮安等城市已经开始试行“公共租赁房”政策。

  目前公共租赁房的定义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适用的人群更广,北京政策规定“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其范围涵盖了廉租房与经适房,上下夹心层等不同层面的用户。

  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更加市场化,可以部分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提出的北京市的租金原则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在深圳大芬油画村,有关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从每月13元/平方米调至每月10元/平方米,并简化审核程序,使268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达68.75%。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实现市场化。北京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北京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公共租赁房作为一项有操作性的德政,值得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大力推广。

  但是,公共租赁房面临几大拦路虎,最大的问题是房源与资金不足。目前公租房政策的推出面临重重阻碍。首先就是房源与资金问题,要找到大量的房源,要维持公租房的运作,是有难度的。尤其目前面临租售比严重失衡,中国的房价收入比是发达国家的3~6倍,住房租售比(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超过400倍,而国际上公认的正常范围为200~300倍,这就意味着,单纯靠房租尤其是较低收入者的房租,政府是无论如何都收不回成本的,租金市场化也无济于事。

  其次,我国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如何解决配套设施是提高公租房效率的重点。租住户如何落户,孩子教育问题,这些都是要解决的民生难题。

  无论如何,公租房作为保障型住房新政,可以尝试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补贴,可以尝试将土地款专户单独运作,是一项值得长期固定的政策。(叶檀,财经评论员)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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