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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人文修炼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1日08:50
  法官审判案件,既是一种工作实践,又是一种人文现象。何谓人文?人文乃是对生命神圣的尊崇,包含对平等的追求、对弱者的关怀、对不公的愤疾、对理想的向往、对自然的保护等等。人文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民族活的内在灵魂与生命,它关系到一个人的思维、信仰、理想、价值取向、人格模式、审美趣味。说到法律,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看做是一种制度和工具,而更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推动人类的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一切规范、体制、手段是其躯体、骨架、工具以及物化形态,惟有内在的人文精神才是根本的、长久的。

  爱因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他把人文精神看得比第一流的科学发现还要重要,他说:“光有知识与科技,并不能使人类过上幸福而优裕的生活。人类有充分的理由把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上,人类从佛陀、耶稣这些伟人身上得到的教益,对我来说比所有的研究成果更为重要。”一个人没有人文精神的涵养,即使学富五车,在精神境界上也未必远离禽犊。我们看一个人,除了看他的知识和能力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看他的人品修养,为人气节。一个人即使才高八斗,但没有一颗高尚正直的心灵,也永远不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或许会成为更具杀伤力的“害群之马”。

  纵观一些法官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违法犯罪,基本上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耐不住、受不了清贫,以权图利、以权谋私。分析其原因,是教育不够吗?不是。是制度不严吗?不是。关键还在于受不健康、腐败文化的影响,人生观发生了偏差所致。这种消极文化已成为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如果不对其警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反击,放任这种文化,很容易成为一种行内风气、潜规则和生活方式,由当事人和法官的日常交往、应酬,而渗透到审判法庭,使法律的天平倾斜。

  人的一生应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治人生,就是要对得起工作,为社会认真做事,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第二是社会人生,就是处理好社会中家庭、父母、朋友等社会关系,找准自己做人做事的名分和定位,政治人生往往逆顺相倚、曲直相随、沉浮相伴,有时不辨东西、不知方位;社会人生则车水马龙、红尘滚滚,怨气、惆怅、彷徨、世俗在所难免;第三就是我们的艺术人生。人活着重要的是提高和成就自己的精神人生,这是人生的升华和调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用艺术人生所体现的快乐和价值去填补职业人生和社会人生中的缺憾,用艺术人生去提升、纯化职业人生和社会人生的境界。在一个比较浮躁的社会里,法官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良好的人文精神和人文修炼这份心境,我们定能拥抱宁静、耐得寂寞、守住本真,寻找到精神慰藉的一片绿洲。

  在很多民众眼里,法官给人的形象多是冷酷威严的勇士,都是刚直不阿的硬汉,阳刚之气多,富有爱心的怀柔之气少,文气不够。在今天我们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官不能只懂点法条,不能就法论法、机械执法。法官是文官,应该多一些人文关爱和精神情操,应该做到愉悦生活、放松情怀、解脱心绪、空灵心境,做到轻松悦意、超迈无限。法官能用艺术精神去观照本职,用艺术方法去匡定事理,必定能增强工作的全局意识和预见性,提高分析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艺术性。这样的人,我相信一定是幸福、快乐的。

  长期以来,一些非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官,缺乏宽厚的人文素养,在追求学历达标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也是采取急功近利的“大跃进”的方式,一些法官为了能过“司考”只读与升学考试有关的教科书,不读经典名著和其它有益的课外书,如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宗教、美学等,我们存在着“重功利胜于重传承,求专业知识胜于求人文修养”的倾向,我们对法官的培训基本上也是以实用性培训为主要内容,而忽视了对审判技能的训练和法官职业精神的培养,忽视了对法官人文精神的培训,导致大多数法官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思路狭窄。

  司法作为“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仅仅靠实用性、工具性知识的灌输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腐败案件,高学历法官占了相当比重,这说明有知识不一定有学问,有学问不一定有涵养。对于法官而言,人文修养的不足是致命的缺陷,它直接导致了法律专业知识的异化,使法律专业知识在利益的诱惑和欲望的牵引下背离了法律精神的本质。

  法律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人文知识的获取、人文素质的培养仅靠学院教育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地磨练和感悟。人文素养是人们在广泛的读书学习,汲取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经过长期的熏陶和积淀而形成的一种内在品质。一个缺乏人文素养的法官必然很难有宽阔的视野和深厚的眼光,社会大众也很难对其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信赖。个人的人文素养的高低决定着法官队伍基本素质的高低,也制约着法官今后发展的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

  法官要具有丰富的人文知识、良好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气质。司法实践不是经验和技巧的单调重复,每一次审判都倾注了法官的人文热情,寄托着法官的人文理想。在和社会与人性的阴暗面长年累月打交道的过程中,法官的人文修炼应该体现在他能以自己的内心点亮当事人的灵魂,有一种历史的、多维的视野,看清事物的发展规律、发展方向,脚踏实地地执著于自己的信念,活出有意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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