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解析女性职务犯罪性别特点畸形婚恋驱使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1日09:21
编者按
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管理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加,女性职务犯罪也在不断增多,且在全部职务犯罪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
和男性职务犯罪不同,女性职务犯罪表现出了鲜明的性别特点,比如,“利他性”、“顺从性”等等。职业女性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不良现象时,更容易因为感情、虚荣心或性格弱点等因素失去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
女性职务犯罪既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也有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的一面。因此,如何降低女性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应当引起各方面重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般的预防性对策外,有关部门还应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照片上的于兰(化名)是她10年前的样子,短发,眉清目秀,看起来非常精干。
如今坐在记者面前的于兰虽然只有34岁,但面色憔悴,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了很多,回忆往事的时候脸上始终带着自嘲的微笑。
于兰,曾是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贪污被查办。举报人是于兰的情人黄某。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于兰的故事是个典型。
与男性职务犯罪不同的是,女性职务犯罪往往体现出“利他”、顺从、多情的特点
于兰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市某区民政局工作,因业务往来认识了黄某。黄某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人也长得比较英俊。据于兰说,她有“名校情结”,于是,在明知黄某有家庭的情况下,和黄某开始了情人关系。
后来,于兰结婚又离婚,在离婚后的那段难过的日子里,黄某对她关怀有加,两人感情再度升温。但鉴于于兰不想一直做情人,而黄某也不愿意离婚,于兰提出结束两人关系。黄某再三挽留未果,随即将两人的关系及于兰贪污之事举报至区纪委。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经检察机关调查,在于兰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举报人黄某“功不可没”:
于兰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笔记本电脑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要求销售单位高开购物发票,以虚假笔记本电脑采购价格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礼品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虚报礼品采购价格,使用假发票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电视机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要求销售单位高开购物发票,以虚假电视机采购价格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案发前,三十出头的于兰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市某部门正处级遴选人,市组织部派人考察期间被收到举报的区纪委一票否决。
“真是很可惜啊。”案件的承办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门达谦对记者说。
检察官说,于兰的故事并不是个案,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体现出了女性多情的一面。在2006年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某厂会计张某贪污案中,张某为了情人章某,不惜以身试法,贪污50万元购置房产。“女性追求幸福的愿望是无可厚非的,但方法不对,甚至于选择触犯法律的途径来获得幸福,结果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办案检察官说。
张凤(化名),则是女性职务犯罪的另一种典型。
张凤曾是北京一个加油站的统计员。丈夫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刑满释放,无业在家;儿子在北京某高校读书。
因为家庭负担重,张凤想出了利用虚假的存油凭证骗取油票的办法。事后,为了掩盖自己占有油票的行为,张凤又利用做统计报表的职务之便撕毁假油票凭证。张凤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万余元。
(责任编辑:罗旭)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