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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1日15:57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正在开展当中的全国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情况。

  据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全国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

  “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存在多年,近些年呈现蔓延之势,对公众健康安全构成威胁,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颜江瑛介绍,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以及随意添加药物成分是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四种具体表现。

  “市场上存在冒充药品的产品,容易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其治疗疾病,将严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治疗成本,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颜江瑛说。

  她同时表示,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品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这将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对其他正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产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秩序。

  从今年11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中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查处。”颜江瑛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并认准具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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