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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改革决策应有听取民意程序

来源:荆楚网
2009年11月11日18:37

  今年1月28日,一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的消息,特别是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如同引爆了一颗“深水炸弹”,深深地触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敏感的神经。9个月过去,目前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无一“动真格”。受“越改越少”的认识影响,一些试点地区还出现提前退休潮。(《每日商报》10月27日)

  从国家改革目标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此次的试点却遭遇“推进难”,究其原因,可以说,并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一事物本身缺乏共识,而是改革的具体内容引发出较大的分歧和折腾。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这一基本内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首先就在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事实上的不公,“老人”提前退休,“中人”不胜烦恼,“新人”相当郁闷,这些消极现象便自然形成。事业单位职工眼睛再往外看,为什么不动公务员呢,不平之感更盛。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直接关乎民生的重大举措,任何重大民生项目的改革,都必然涉及与民意直接而深刻的磨合,推进顺利与否,与民意的接受程度息息相关。既然如此,无论从“以人为本”论,还是从行政效率论,重大民生改革决策都不应缺失听取民意的程序环节。

  充分听取民意,决策者才能深入了解民生关切,最后出台的政策举措才容易深得民心。听取民意的程序环节,也相当于一场决策实施预演,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都容易在民意和民智的广泛参与中预先诊察出来,并且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从而保证最终决策在实施上的和谐与顺畅。例如,有专家表示,应把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三者统筹考虑,这应该是很有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社会公平与和谐,也便于体现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而此次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事先却几乎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没有给改革的直接利害相关人发表意见的机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程序缺陷。

  据悉,大势所趋的收入分配改革,其系列改革举措也将陆续出台,收入分配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钱包,更是直接关乎民生的重大改革,期望这类改革都能创设一个听取民意的程序环节。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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