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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燃气初装费被炮轰 市民质疑物价局解释(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1月12日01:12
重点1  记者找到市物价局文件中关于“气价优惠”的表述。
记者找到市物价局文件中关于“气价优惠”的表述。

  燃气初装费返还 物价局忽悠市民

  市物价局:文件中指的是容量气价优惠,广州没有这项收费

  用户:一直不作解释,这回换了个概念优惠就没有了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赵安然 朱小勇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朱元斌

  信息时报关于广州市人大代表炮轰“燃气初装费返还未兑现”的报道昨日引起广泛关注。市民都希望市物价局早日兑现优惠政策。不过,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却回应:之前文件中提到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一直只收用量气价,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一说。

  对此,很多受访市民表示不能接受,纷纷质疑物价局为什么之前一直没有解释清楚“气价优惠”到底是优惠什么,直到现在才出来说这番话,让市民一直蒙在鼓里,盼了三年。

  燃气初装费累计收了14亿

  据了解,广州1988年正式启动管道燃气工程,最初启动资金由政府财政投入,截至1996年,全市约有管道气用户25万户。

  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由广州市煤气公司向管道燃气新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市煤气公司对收取的初装费实行专户管理,并将其专款用于新增管道和调压设备的建设。1999年广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居民购房需缴交管道煤气初装费,多层住宅(9层及9层以下)3000元/户;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3500元/户。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截至取消收费时,全市累计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已达14亿元。

  煤气公司:

  我们无权擅自给优惠

  广州市煤气公司总经理乔武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煤气公司只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我们无权擅自给用户气价优惠,如果要优惠必须由物价局给出优惠标准。”他说,燃气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产品,企业不能违反定价管理制度,“如果物价部门出台优惠方案,我们会严格执行。”

  据市煤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燃气管道的铺设分为两部分,在限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公共管道铺设费用,由煤气公司负责;规划红线范围内,比如小区内管道连通到户内的管道铺设费用,物价部门规定由用户分摊。如果是小区住户自行申报改建或新装燃气管道的,按上述规定执行。而现时新建的楼盘小区,开发商已完成管网铺设到户,费用大多打入房价。

  市物价局:

  没收容量气价自然没优惠

  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当初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可享受气价优惠”。不过,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文件中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没有实行两部制气价,根本没有容量气价这一说。”所谓两部制气价,包括了容量气价和用量气价,容量气价是指把管网建设的费用摊分到用户头上,按月征收;用量气价是指用户每月烧气度数的实际支出。目前广东只有湛江等少数市县实行两步气价。“广州早期征收的煤气初装费,某程度上与容量气价类似,只不过前者是一次性征收,后者是按月征收。”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省物价局的文件是建议“给予优惠”,没有强制性,市物价局当时也没有承诺过给予用户容量气价优惠。

  不过,记者从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看到,第四点规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当中对“气价优惠”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还是“用量气价”。

  人大代表:

  职能部门为何一直不公开释疑?

  对于物价局关于“气价优惠指的是容量气价,而广州根本没执行容量气价,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的解释,市人大代表刘莲香表示,当初很多已经交了初装费的市民都以为会享受到气价优惠的,“住在我小区的很多市民都在问,为什么政府部门说了要优惠气价,三年都没有下文?”

  刘莲香介绍,《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公开内容包括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刘莲香表示,既然有规定,政府部门就要作出解释,并向市民公开。

  “实行优惠气价是一个惠及市民的民生政策,很多市民都充满了期待和期盼。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回应,没有下文,应该解释一下。”刘莲香说:“即使不能实现优惠,政府部门也应该公开解释一下。我相信广大市民是有素质的,不是野蛮人。”

  对于该不该执行优惠气价政策,刘莲香坦言自己没有很深的考虑,“但不管怎样,政府部门还是要倾听各方的意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还是要作出调整,努力做到利益的平衡”。

  市民质疑:

  换个气价概念,优惠就没了?

  看到物价局有关燃气初装费的文件,市民何先生气愤地说,文件中没有注明,让市民一直以为就是自己交的用气费可以享受优惠,这样的文件“承诺”让市民很失望。“为什么物价局三年来不解释什么是容量气价,现在又要出来解释,实际上就是告诉我们优惠无法兑现吗?”市民李先生也表示,优惠不能说没就没了。

  2006年11月入住赤岗鸿景花园的张小姐,当时缴交了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一个月后,政府就取消了初装费,我们这笔钱交得冤啊!”她诉苦道,物价局说了要通过气价优惠的方式返还初装费,当时心里还有些安慰,谁知道盼了三年,一直都没等到优惠,“现在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张小姐希望物价部门能动真格,拿出一点优惠措施来,“以现金的方式返回最好,如果不行的话希望能在气价上给点优惠。”

  同样交了初装费的王姨也情绪激动地说:“容量气价、用量气价这种这么专业的术语,不解释市民怎么能明白。物价局为什么一直都不跟我们解释清楚。再说了,文件中本来就只说是‘气价优惠’,要把它理解为‘容量气价’,物价部门理应给个解释吧。怎么能让市民一直蒙在鼓里。而且,按照这样看来,现在没优惠了,那交了初装费的,还是吃亏了啊。”

  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初广州市计划制订天然气正式价格时,确有考虑给予交了初装费的老用户气价优惠,当时的听证方案提及了新老用户气价差别问题,但由于经济形势严峻,天然气正式价格比试行价格有所提高,遭到市民反对,调价暂缓,老用户的用气优惠一直没有提上日程。他强调,今后如果调整天然气价格,必定会考虑新老用户气价的差别平衡问题,“有望给予老用户优惠,经过听证讨论制订合适的方案。”

  市物价局负责人同时也“大吐苦水”:由于有些老用户在免收初装费之前已经享受一段时间的低价管道燃气,比起用瓶装气的用户来说,实际已经是“早用早享受优惠”了。对此,有些管道燃气的新用户虽然没有交初装费,但在用管道气前长时间使用贵价瓶装气,这又比老用户吃亏了些。同时,还存在张小姐这些免收初装费“前夜”交了初装费的,没享受优惠多久,就更吃亏。“要平衡这么多方面的利益,实在很难。”

  容量气价:

  指把管网建设的费用摊分到用户头上,按月征收。

  用量气价:

  指用户每月烧气度数的实际支出。

  市物价局回应“没优惠”

  1.文件中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没有实行两部制气价,根本没有容量气价这一说。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

  2.省物价局的文件是建议给予优惠,没有强制性,市物价局当时也没有承诺过给予用户容量气价优惠。

  3.有些老用户在免收初装费之前已经享受一段时间的低价管道燃气,比起用瓶装气的用户来说,实际已经是早用早享受优惠了。

  记者调查

  文件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

  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第四点规定原文如下:“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当中对“气价优惠”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还是用量气价。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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