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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地方法规打架 广州国土房管局局长诉苦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1月12日01:14

  房管局局长吐苦水 业主闹离婚 我们要赔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物权法》出台后,地方性法规未梳理完毕随之更新,结果番禺一对夫妻闹离婚,由于一栋别墅的房产证办理过程有纠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被告上法院,结果被判要赔600万。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调研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吐苦水:“我们也很弱势”。

  消防站缺口为何迟迟未补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叶育长在调研会上问:老城区缺口的消防站,拖了5年都迟迟没建好,是否在征地拆迁上有困难?据了解,广州在2004年开始研究发现,老城区需要补建16个消防站,原计划去年完成,后改为明年完成。但目前,有4个尚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3个正在办证中,3个消防站选址还没有着落。

  据了解,这些消防站原先都有选址,但后来一直未建,用地已被建成商品住宅等其他用途,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叶育长尤其担忧,人流密集的石牌消防站,征地选址迟迟未能落实。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表态,目前相关手续仍未到该局,一旦消防站选址出来,该局就全力以赴做好相关的拆迁等工作。

  此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局也曾经就石牌消防站的选址向其征求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附近寻找了空置地后,已提供给规划局备选。初步确定暨大东边、靠近华南快速的一幅地块,但是涉及规划功能调整等问题,目前还未有最终定论。

  旧城改造要过居民2道关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调研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为何旧城区一直说要抽疏,但感觉是不仅没把人抽疏,反而是楼越建越高、人越住越多?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表示,广州近期将就旧城改造,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等。根据上述《意见》,今后旧城改造要启动拆迁工作,要开展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同意,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2/3以上,方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有房产纠纷要房管局赔钱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诉苦,《物权法》出台后,地方性法规未梳理完毕随之更新,对他们的工作带来较大困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反映,按照物权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到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而实施多年的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却规定,只要有人提出异议,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要暂停房产登记。现在,两种规定相互“打架”。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面临一单官司,要求赔偿额高达600万元。据了解,番禺区有对夫妻在办证过程中闹离婚,家里的别墅正以丈夫作为业主办证,只办理一人房产证。在闹离婚的过程中,妻子写了封信给房管局,表示反对过户。但由于她没有按照《物权法》申请异议登记,房产登记部门就继续办证流程。房产证办给丈夫后,妻子就将房管局告上了法院。现在法院以广东省的法规为依据,判决国土局要赔偿600万元。

  对此,谢晓丹很无奈:“我们也很弱势啊!”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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