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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距民宅60米 农民状告环保局公开环评报告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12日04:34

  污水厂离我家只60米

  说有环评报告,为何不给我看

  张家港一农民状告苏州环保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彭昊

  张家港农民黄建新将苏州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环保局没有公布张家港合兴污水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座污水厂距他家不到60米。6年来,黄建新和附近的几十户居民深受污染之害。11月10日上午,这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在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开庭。庭上,黄建新追问:“距离我家60米的污水厂,有没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有的话,为什么环保局拒绝向我公开?”此案成为苏州第一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

  居民为逃避污染选择外出打工

  黄建新今年40岁,是张家港市锦丰镇洪桥村一个普通农民,一家三代五口人的生活幸福而平静。但2003年4月,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在距离黄家不足60米的地方建成投产,它的出现马上带来了噪音、废水和废气。24小时运转的工厂机器轰鸣,黄建新夫妇无法在自己的主卧室睡眠,和父母、儿子挤到了离工厂略远的一侧小客房;污水被偷排进附近的小河塘里,自家门前的蔬菜种植基地只能使用被污染的水源浇灌;空气里始终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味道,不少邻居因为忍受不了选择了外出打工来逃避污染。

  2004年,黄建新60岁父亲患肺癌去世,一邻居也被检查出患了肠癌,几年里,患病死亡的人口明显增多,村里人开始怀疑是环境污染造成的。从2005年开始,黄建新带领村民们走上维权的道路,他们找到镇政府质问成立污水厂有无通过环保部门的批准,镇领导拿出了沙洲印染公司的扩建项目的环评和验收报告,称污水厂是作为扩建项目的附属设施一起通过验收的。据黄建新告诉记者,后来他们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扩建项目的环评和验收报告是2003年11月出来的,而污水厂2003年4月已经营运,“镇里糊弄了我们!”

  多次要求环保局公开信息遭拒

  这几年,洪桥村的村民一直坚持信访,但没有得到回音。今年年初,黄建新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记者的帮助下,开始了法律维权的道路。

  5月份,黄建新多次向张家港市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了解沙洲印染公司及合兴污水厂扩建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对方答复说,该项目系由江苏省环保厅审批同意建设。8月份,黄建新又向江苏省环保厅申请信息公开,省环保厅称,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苏州市环保局初审,省环保厅对被告的初审意见予以批复,但合兴污水厂并非省厅批复同意建设。9月,黄建新向苏州环保局申请公开扩建项目相关信息,答复为无法提供。

  最后黄建新选择提起行政诉讼,10月初,他决定起诉苏州市环保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影响了他作为公民的知情权。黄建新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他为了维权到处举报、信访、申请,算上律师费已经花费了10万元,其他乡亲也赞助了几万元经费,要不是早年经商攒下了些积蓄,自己根本无法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记得很清楚,直到10月21日那天我拿到法院传票,才觉得自己的维权也许真的有指望了。我已经不在乎最后能得到多少赔偿,人活一口气,我争取的是大家的生存环境!”

  省局审批的项目市局能不能公开

  11月10日上午9点半,黄建新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在沧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此案是苏州第一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法院还特意邀请了17位沧浪区人大代表前来旁听。

  法庭上,黄建新反复重复着几个问题“距离我家60米不到的污水厂,有没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有的话,为什么环保局拒绝向我公开?”他在起诉书里称,被告苏州市环保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影响了原告的知情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提出了两个诉请: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市环保局依法公开印染公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初审意见”;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市环保局依法公开张家港市合兴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验收报告。

  苏州市环保局则在庭审中辩称:印染公司的扩建项目,其审批机关是省环保厅,是否对外公开也应由审批该扩建项目的省环保厅决定;此外,合兴污水厂作为沙洲印染公司的附属设施,没有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市环保局没有受理过,所以也就无法提供给原告,原告所提的诉讼请求均不是该局的职责权限范围。

  当日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开庭宣判结果。该案的审判长沧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华建文告诉记者,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是2008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条例实施后苏州市首例因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而引起的诉讼,省内也鲜见类似案件,目前诉讼的焦点在于相关政府信息究竟是不是该由苏州市环保局作信息公开。

  最高法院就此类案件公开征求意见

  头一次因政府信息公开当上被告,苏州市环保局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对市民这一纸诉状也有很高的评价。当天作为被告方出庭的苏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普通老百姓状告政府部门,体现如今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市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也表明了市民对居住环境越发重视,环保局对该案非常重视,事前他们也是积极应诉,作了充分大量的准备工作。她还对记者强调说,“其实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很正常的诉讼活动,不管官司最后结果如何,大家都应该以平常的心态来看待。”

  据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盛雪川律师介绍,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此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在,国内已有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不过由于案件类型较新,面临许多法律适用问题,亟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黄建新一案的审判过程和结果无疑具有宝贵的参考意义。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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