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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俊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12日07:34
  本报讯 (记者王青山刘若辰)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王锡俊“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大会在乐山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向王锡俊的妻子杨桥颁发了奖章证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出席大会并讲话。

  王锡俊生前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身患癌症仍长期坚守在审判一线,今年3月19日不幸去世,年仅45岁。

  担任法官以来,王锡俊承办和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00余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000多件,无一差错,把案子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他时刻牢记为民宗旨,热心接待、耐心听取、公正处理和解答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私利;他生命不息,战斗不止,2001年他被查出患鼻咽癌后,顽强与病魔抗争,坚持战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在生命垂危之际毅然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他先后被授予我省“十佳法官”、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省劳动模范、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等荣誉称号。他去世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追记个人一等功,省高级人民法院、乐山市委分别作出向王锡俊同志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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