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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甲:巴西以法律制度来防范假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2日09:42
  新华网巴西利亚11月11日电(记者陈威华赵焱)不久前,巴西甲级球队巴鲁埃利俱乐部队有两名球员声称接受第三方球队赏金踢球一事,巴西最高体育法庭已经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根据巴西法律,收买球员者将被禁赛2到4年。

  足球自19世纪传入巴西以来,已经成为巴西的第一大体育运动。有鉴于此,巴西出台的体育法律主要是以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为基础,其目的也是为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巴西第一部涉及体育的法律于1941年颁布,规范了体育运动的基本准则。1993年,在著名球员济科的推动下,巴西政府颁布了《济科法》,以推动体育运动的市场化。1998年,巴西政府又通过以《济科法》为基础的《贝利法》,完善了有关体育联盟的设立、赢利性体育组织的设立、劳动合同规范、体育法庭的组成、转播权以及运动员的保险政策等规范制度。

  对于赛事的公正性问题,这两部法律规定,设立独立的体育法庭作为裁决体育领域法律纠纷的司法机构。同时还规定,在州际赛事中可设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5名成员由体育法庭指定,以监督比赛的进程。

  事实上,早在1946年,巴西就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法庭。这个法庭与足协没有任何关系,同国家司法部门也没有直接关系,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处理、解决足球界发生的任何纠纷。巴西足球高等体育法庭由主席团、纪律委员会和检察官办公室组成。主席团成员有9人,均为资深的体育法官。纪律委员会有4个,每个委员会有5名法官。

  比赛双方一旦对裁判的执法工作发生争执,将首先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一审。如果双方不服判决,将由主席团审判,审判程序与普通司法程序相同,也要开庭审理,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决定,双方必须服从。在审理中,一旦发现裁判有渎职行为,将受到停止执法或罚款的处理。罚款是最轻的处罚,数额不高,只是象征性的;但停止执法的处罚要严厉得多,根据情节轻重,可受到停止执法1场比赛至1年比赛的处罚。如果有裁判收受贿赂,人为操纵比赛结果,将受到停止执法1年的处罚。如果被处罚裁判希望重返绿茵场,需再次进行资格考试。但他的考试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实际上等于被终身禁止执法了。

  为了更好地保证球赛的公正性,巴西足协还设立了比赛观察员制度。每场比赛,足协都要派一名观察员,其职责是监督裁判的工作,看其是否按照比赛规则客观公正执法。比赛结束后,观察员要起草书面报告,对比赛中裁判的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他可以向足协甚至向体育法庭提出起诉,控告裁判的不正确做法。裁判同观察员在比赛前是不见面的,足协也对此保密。因此,裁判并不知道谁是本场比赛的观察员,在执法时也不敢有丝毫懈怠。

  在对通过贿赂操纵比赛结果这类案件的处理中,被处罚的不仅仅是裁判,还包括行贿球队、球队所在俱乐部主席等有关人员,他们将不能继续参加本赛季比赛。作为靠比赛为生的俱乐部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同时俱乐部也会名声扫地。因此,巴西的足球俱乐部不会为一时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正是因为种种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存在,使得巴西足球长期以来得以健康发展,人才不断涌现。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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