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对腐败丑陋“灰暗新闻”是揭是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2日10:27
中新网11月12日电《澳门日报》12日刊出社论《对“灰暗新闻”应揭而非弃》说,在新中国第十个记者节前夕,云南省26家新闻媒体400名记者承诺,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此举引发内地网民波澜,甚至有质疑:承诺放弃“灰暗新闻”是否意味媒体今后只报喜不报忧?
文章摘编如下:
在新中国第十个记者节前夕,云南省二十六家新闻媒体四百名记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的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此举引发内地网民的阵阵波澜,甚至有网友质疑:承诺放弃“灰暗新闻”是否意味媒体今后只报喜不报忧?
的确,“灰暗新闻”的含义和定义甚不明确。“灰暗”的概念更难以把握,“灰暗”的是非难以划分,容易引起理解和解释上的歧义。顾名思义,“灰暗新闻”应指揭露黑暗或阴暗面的新闻。这使人们容易想到“灰暗新闻”即是指社会上的灰暗事件的新闻,或称为“负面报道”。这些负面新闻报道却常是公众所热切关心、迫切需要知道真相的。
众所周知,社会并非每天都万里晴空,社会的灰暗现象客观存在,“暴力、血腥、低俗、灰色”事件经常发生。就在云南省,一些腐败丑陋现象也不绝于耳,仅去年以来,经各大媒体披露的“灰暗新闻”就有:孟连群体事件、蒙自恶警醉酒杀人案、文山拐卖妇女儿童窝案、晋宁“躲猫猫”事件、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作为新闻传媒,理应担当起社会良知和观察员的职责,及时披露和曝光,使这些丑恶现象在阳光下现出原形,无处遁逃。事实上,这些丑恶现象并不因为放弃报道而不复存在,相反,会由于得不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更加猖狂。
即使“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的新闻”,也不应要新闻记者对现实中的暴力事件、血腥事件、低俗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使公众对这些客观现实的知情权被剥夺。灰暗事件即使记者不写、不报道,依然会存在。不揭露,不报道,灰暗反将成为黑洞。
负面事件的新闻报道,是期望尽快公开真相,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正如内地媒体所指出的,媒体之所以是“社会公器”,新闻记者之所以是“社会航船的守望者”,就在于他们的使命并不只是为了“阳光”而放弃对黑暗腐败丑恶的揭露和抨击,而是通过不懈的“揭黑”,引起公众对社会疾病“疗救”的警醒和奋起行动,自觉地祛除这些丑恶和阴暗,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阳光。
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强调:“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在搞好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对照,云南此举与讲话精神岂非背道而驰?只有揭露真相、针砭时弊、加强舆论监督,才能让温暖的阳光普照大地,让那些藏污纳垢之地亮堂起来,也使新闻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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