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实行连坐14人违规受罚 多改行去开餐馆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2日15:40
当公众等待“老鼠仓”风波涉及的基金公司及相关基金经理具体处罚之际,11月10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证监会在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已透露出对相关人员处罚部分信息。据该次会议上的通报,今年以来,共计对14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处罚,涉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等职位。这表明“连坐”制度已经施行。
监管发话
任何机构个人,犯“老鼠仓”就是碰底线
实际上,融通基金张野东窗事发后,管理层对基金公司的监管瞬时念起了紧箍咒。
今年八九月份,管理层要求基金公司在所有办公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据业内人士透露,该软件安装完毕后,如果通过公司网络,后台可以实时监控到所有的操作;如果不用公司网络,该软件也可以将所有的操作痕迹保留。并且该软件操作简单,在开始菜单下点击一个程序,即可查看该电脑所有操作痕迹。该软件为之后的突击检查埋下伏笔。同时,管理层加大处罚力度。今年6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召开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透露,今年该局要把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的不良从业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治理重点、打击重点,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张云东表示:“对于出现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基金公司,不仅要严厉惩处当事人,而且要实行"连坐",追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
查处内容
14名从业人员,违规受罚外1人取消资格
今年三家涉嫌“老鼠仓”的公司全部发生在深圳。张云东之前有关“连坐”的表态也确实落到了实处。
据业内透露,在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以来的查处内容:今年共计对13家公司进行稽查,其中3家基金公司有违规情况,处以3-6个月停发新产品的处罚。另外,对14名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包括2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4名督察长、4名基金经理。对他们的处罚方式有监管谈话、发出警告函、计入成型档案等。其中对1名基金经理取消从业资格,并实施市场禁入。如果将今年以来被曝光的违规事件进行对照,不难发现今年被处罚的公司以及个人名单。
业内分析,3家基金公司比较明显,分别是融通、景顺长城及长城基金。2名总经理可能是融通基金总经理吕秋梅及长城基金总经理关林戈,景顺长城总经理许义明因今年8月才正式入职,因此没有遭遇处罚。
被处罚的4名基金经理也比较容易找到,除已接到市场禁入“判决书”的张野,其余三人就是正在接受调查的涂强、韩刚和刘海。
10日,记者向景顺长城等基金公司询问,公司称尚未收到会里面的具体处罚办法。
“老鼠”去向
多改行去开餐馆,基金公司也受拖累
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交易一旦被查处,对个人和公司乃至对基金业的生态都会带来变化。
据业内说法,已查出的三名违规基金经理多去开饭馆。唐建离开上投摩根后,现在到南方某座城市,开起了一家饭馆,主打淮扬菜招牌。张野也操刀开餐饮。王黎敏则消失在大众视野。员工违规交易被查处对基金公司的影响,则难以准确估计。
首先,由于3-6个月停发新产品,被处罚的基金公司业务将受到很大影响。据上海一基金公司人士介绍,一家被处罚的基金公司的QDII业务被限制很多,以致耽误了该公司QDII基金的发行。当下,正逢新产品开发的高峰期,也处在基金业务扩张期。除传统的公募基金、专户“一对多”产品热销外,QDII基金可能随时再度启航。被处罚基金公司或将失去这种先入优势。
据业内介绍,根据经验,被给予处罚的公司即便过了处罚期,也会被冷处理。比如同期多家公司一起申报某类型产品,由于审批通道有限,管理层可能先审批没有污点记录的基金公司。
该人士认为,更重要的影响则是在投资者心目中,一个“老鼠仓”记录足以烙下深深的印记,并且这种负面影响不知会持续到何时。有多家基金公司的历史经验证明,“老鼠仓”过后,基金公司在发展上缓慢了下来。
著名基金维权法律专家张远忠:
涉“老鼠仓”的基金应退基民基金管理费
维权“壹”帮一著名基金维权法律专家、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认为,对于涉及“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基民完全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表示: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基金公司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这表明基金公司存在重大管理漏洞,没有看管好基民的财产,当然应为此负责。他认为,之前部分基金公司声称基金经理老鼠仓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不过,他也表示,目前证监会还只是对通报违规的基金经理名单,因此最好还是等证监会正式的出发决定出台后。再起诉比较好。
如果基民起诉老鼠仓基金经理和公司,该如何确定自己该索赔多少金额呢?是不是自己投资基金的亏损都可以获得赔偿呢?对此,张远忠律师认为,目前法律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信托法》和《基金法》的规定,涉及老鼠仓的基金起码是不应该收取基民的管理费的,因此基民可要求基金公司退回之前收取的管理费,然后基民可根据自己持有的基金份额,大致算出自己该获得多少赔偿,并以此作为自己索赔金额。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则认为,对于涉及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证监会一般都会没收老鼠仓违法所得,这个违法所得应该归到基金池里面,归所有持有该基金的广大基民共同所有。
尽管这次媒体透露了证监会对14名基金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处罚,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到底是处罚了哪些基金公司的哪些人,为广大基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增加了障碍。对此,张远忠律师认为,对于基金公司的老鼠仓行为,广大基民应该有知情权,如果基民觉得自己持有的基金涉嫌老鼠仓,而证监会却没有公开披露,可对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对老鼠仓的处罚情况。陈春林
灭“鼠”就要用“毒药”
事实上,A股市场上的“老鼠仓”现象由来已久。庄股时代,券商即是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大机构之一,由于“先知先觉”,券商从业人员的“老鼠仓”现象曾经非常的普遍。在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取代券商成为市场的中坚力量之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老鼠仓”慢慢被市场曝光。如南方基金公司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等,因为涉及“老鼠仓”事件,均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王黎敏、张野等还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巨额罚款。
显然,上述三位基金经理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这还远远不够。由于“老鼠仓”是将获利方的收益建立在其他投资者的风险之上,客观上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抢劫”行为,仅仅只实施市场禁入与罚款等处罚,无法真正击中“老鼠仓”的要害与痛处,而这亦是“老鼠仓”前赴后继的根本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对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相关行为的规范应该说还较全面,比如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然而,这些“婆婆妈妈”的说教式的教条,在某些基金经理面前,早就失去了应有的威力。
基金经理玩起了“老鼠仓”或沉醉于“老鼠仓”中,如何能为基民理好财?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这三位基金经理中,其投资业绩乏善可陈,也并非什么知名基金经理,此次“老鼠仓”却使他们一举成“名”,这更像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基金经理中“老鼠仓”事件频频发生,市场上“老鼠”横行,与监管层此前灭“鼠”所下的“药”药效不强有关。笔者以为,灭“鼠”就要用“毒药”,就像生活中人们常用“三步倒”、“毒鼠强”灭鼠一样,要让“老鼠”见之躲、触之亡,如此,基金“老鼠仓”才有收敛的可能。(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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