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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为筹零花钱去抢劫 抢得五角钱后杀人灭口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1月13日02:44

  初中生抢五角钱杀人灭口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邱艾邦 通讯员 汪次安)为了筹零花钱,初一少年去抢劫,稚气未脱却心狠手辣,抢得五毛钱后竟杀人灭口。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杀人案。

  据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朱辉(化名,1994年8月27日生)是广东省翁源县一名在校初一学生。为供自己平时花销,年纪轻轻的朱辉竟动了抢劫他人的歪念。2009年6月23日5时许,趁家人熟睡之机,他携带一把斧头和在半路捡到的一条竹竿,只身徒步摸黑来到离家较近的偏僻路段,埋伏在此伺机作案。

  当日6时许,被害人陈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朱辉见状便用竹竿朝陈某头部横扫过去,陈某当即被击昏倒地。朱辉将陈拖至公路旁的草丛中搜其钱财,但只搜到了5角钱。朱辉嫌少,又将这5角钱塞回朱的口袋,因怕陈某醒来后认出自己,朱辉便用斧头连砍陈的颈部数下,陈某被当场砍死,朱辉随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朱辉在抢劫后,还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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