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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庆涉黑案昨二审 杨天庆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13日03:09

  杨天庆“涉黑”案昨二审开庭

  本报讯 昨日,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曾川、刘成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0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邹猛、李渝、李显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对杨天庆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通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听取了该案中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上诉、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各方争议的焦点、理由作了全面的了解。

  合议庭在经过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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