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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燃油费与油价联动自主定价权或加剧航企竞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3日09:59
  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共同发布有关《通知》,宣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油价格自14日起实施联动,增收与否的基准油价为每吨4140元。

  《通知》指出,当综合采购成本高于该价格时,航空公司有权自主确定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和出台时间。

  几大航暂未确立征收标准

  《通知》显示,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由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进口航空煤油实际采购价格加权平均构成,以国内生产为主)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超出基准油价时,航空公司依自主标准自行收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其中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而当因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在自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以当前的油价标准计算,航空公司消化一部分成本后,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应为20元/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鉴于航油占航企成本比例均已超过四成,各航空公司按照上限标准征收的可能性较大。记者随即致电几大航空公司,均被告知标准仍未确立。

  航空票价或有恶性竞争

  “航空公司也可能面临两难,”长城证券分析师宋伟亚对记者表示,在执行收费时并不是越高越好,只有对油价上涨形成理性覆盖,才能达到高于硬性征收水平的有利影响;但在民航这一竞争充分的领域,也不排除有低成本航空公司借此展开票价的恶性竞争。因此,国航、东航、南航等几大航空公司是在征收标准上是相对求同有利,还是各自为政有利,目前还很难判断。

  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同时强调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对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推迟降低或推迟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无疑也为“默契定价”造成了障碍。

  但从长远来看,宋伟亚表示,这一机制的确立将为航企应对油价成本压力带来利好。在后市油价可能继续维持温和震荡攀升的情势下,征收权力的下放有利于保障航空公司在应对油价调整时的灵活性,从而避免对燃油成本覆盖的滞后。(温婷)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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