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助教猥亵男童被判两年10月 家长称量刑过轻
来源:
南方网
2009年11月13日10:01
一年内多次猥亵幼儿园男童,番禺南村某中英文幼儿园28岁的男助教被判刑两年零十个月。如果家长不申请向检察院提出抗诉,他自己也不上诉。从本月23日开始,他将以猥亵罪开始他的刑期。昨日(12日)下午,记者从家长处获得了这一消息。但家长们认为,孩子被祸害了一年,这样的量刑不足以惩罚老师,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家长们还称,下一步将起诉幼儿园,幼儿园也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昨日上午,两位孩子家长来到沙湾公安基地,向审判此案的蒋姓女法官了解审判结果。蒋法官电话中告诉家长,张某已经被当庭宣判,刑期为两年零十个月,当即执行,没有缓期。家长转述蒋法官的话说,法庭根据检察院送来的材料称,张某只承认对三个小朋友有四次猥亵行为,其中两次行为较轻。当时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只刑拘6个月的辩护建议,被法庭当场驳回。对于家长提出为何判决这么轻以及当庭宣判,蒋法官称法庭走的是简易庭,案情清楚。如果家长对判决不满,可以10天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
另外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判决结果,并称当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建议采用简易程序审判,法院接受了这一建议。因为简易庭是判决轻微刑事案件,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法庭判决两年零十个月已经是简易庭作出量刑最大的判决了。如果家长不提出抗诉,被告人也不上诉,10天后,也就是本月23日将开始生效。
对于这个判决,两位家长称,量刑太轻了,这不足以惩罚张老师。他们已经找了律师,将尽快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抗诉。家长们还称,他们下一步将起诉幼儿园,幼儿园在这件事上也逃脱不了干系。
“男老师猥亵男童的行为,是变态的恋童癖。”白云心理研究所所长沈家宏建议“幼儿园应尽量减少男性做儿童生活的保姆,这样才能减少性侵害的机会。”
律师说法
家长可民事索赔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认为,家长在这件事的民事赔偿上有障碍,因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刑事犯罪造成的精神损害,法律不予支持。家属可以提出物质赔偿,如孩子受到伤害后,可以找辅导老师或者去医院治疗,这些实际的支出可以向嫌疑人提出赔偿。
李军还认为,除了向嫌疑人提出物质赔偿外,还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小孩放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实际上就与幼儿园存在一种竞合的法律关系,家长可以通过合同之诉起诉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和看护的违约责任。家长还可以按照侵权之诉起诉幼儿园工作人员给孩子造成的损害,这时就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因当事人不是嫌疑人,而是幼儿园,这不同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因此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精神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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