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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参差百态利益皆为媒体“监督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3日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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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媒体话语权不被滥用,云南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公众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征集公告中如此写道:“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

  说起媒体的“话语权”,我想到了自己的一些经历。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我经常会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其中有不少人就表达了对媒体话语权的担忧,概括表述就是:媒体要慎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这让人纳闷:为何读者总会有此担心呢?当然,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说,这些读者也算是“媒体义务监督员”吧,似乎用不着单独募集。

  读者,或者称媒体的受众,对媒体话语权表达担忧时,其出发点还是自己的利益。譬如说,官样新闻做得多,出身底层的人会觉得你不替老百姓讲话;而监督新闻做得多,有“大局意识”的读者,又会觉得你不照顾社会的和谐。总之,永远没有一个受众会真正认为一个媒体慎用了手中的话语权,因为利益乃参差百态,而利益永远只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讲话。

  我这绝不是批评受众,相反,我认为利益的出发点,是媒体应该认真考虑的。但是,参差百态的利益,如何在媒体的话语权中体现出来呢?这似乎很难办到,至少,对于单一的某个媒体来说是困难的。所以,真正意义上做到防止媒体话语权的滥用,应该是允许不同价值立场的媒体存在,允许驳杂的舆论声音存在,而不要在各种舆论声音出现之前,就开始筛选与区分,就开始监督与预防。

  事实上,媒体的话语权是高度分散的,这不同于公权力,即便公权有不同的分支,但每一分支都还是集约的,可以集中调度的。媒体的话语权,仅仅体现于信息与舆论的传播渠道上,即人们可以利用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而媒体从业者可以有机会代行公众的信息权利。这些渠道,是分散的,是无法一一细数的。媒体可以为各种不同价值立场发声,那么这些渠道也就不可能被某一种声音把持,使得参差百态的利益皆有表达与声张的机会。当然,如果说媒体在思想上都高度统一了,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如此说来,参差百态的利益,都是媒体的“义务监督员”;不同立场的媒体之间,也是互相监督的,乃至是互相“斗嘴”的。媒体自律,实为行业自律,并不是道德自律。媒体的行业自律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其背后有一只“无形的手”予以自然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存在于不同价值立场的媒体中,存在于参差百态的利益中,体现于多元舆论的互相驳斥与交融。正因为如此,单独募集“媒体义务监督员”本无必要,倒可能使读者的监督变成了官方的间接控制。(肖畅)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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