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色狼”获刑两年10个月 受害儿童家长不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3日14:53
受害儿童家长认为判得太轻,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实习生谭抒茗报道:广州番禺某中英文幼儿园一男助教涉嫌猥亵儿童案,记者昨天获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被告张某获刑2年10个月。但受害儿童家长A先生和B太太都认为判刑太低,正准备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昨天,同A先生夫妇一起站出来维权到底的另一个儿童家长B太太,向本报记者披露了自己孩子的遭遇。在采访过程中,她几次失控,泣不成声。
“7月27号,我也接到第一个发现这件事的家长电话,听说张老师"摸"小朋友。”B太太马上“旁敲侧击”地问了孩子。
“儿子说午睡时经常会被张老师捏醒。因为害怕,儿子就总是装睡,期间经常看见张老师摸其他男孩女孩的动作。”
因为对这件事实在是“难忍”,思前想后,B太太决定与A先生夫妇一起站出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孩子讨个说法。
说起孩子,B太太痛苦不堪:“我发现儿子现在已经受到不良的影响,有露体的倾向”。“有一次给儿子洗了澡,刚穿上小裤裤,他就把自己的小鸡鸡拽出来,站在阳台上对对面的人说"你好你好"。在新的幼儿园,老师同学也反映他喜欢露小鸡鸡给别人看”。“我的心里很难受,以前好好的一个孩子,有这样的癖好,肯定是受那个张老师的影响。”
对于张某被判两年10个月的结果,B太太非常不满意。
“法院开庭,怎么不让我们去听?”B太太对法院的做法不满,“案子开庭,法院说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公开审理,但我们是当事家长,为什么无权旁听?”
“张某的行为给孩子和家长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而且他猥亵的行为明明是针对群体,不是一两个,如此恶劣的后果,才判2年多,我们无法接受”。“另外,我认为不仅是张某应该受到惩罚,幼儿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花了十几万送孩子进去,事实上也就和幼儿园有一个雇佣合同的关系。现在孩子受到这样的对待,难道他们不用承担责任吗?”
昨天,B太太和A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已经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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