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曾经是张杰成最熟悉的工程,但给他带来的却是上亿元的巨额损失以及依旧看不到希望的民事、刑事诉讼纠缠
建筑“挂靠”靠不住 施工人亿元资产暗遭狂洗
□本报记者 张晓娜 发自北京
50岁的张杰成仍在北京这个城市中四处“讨说法”,而每当路过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时,他都会忍不住驻足观望。
三年多来,这个他曾经进场施工过的——“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已经从他被赶走时的10层盖到33层再到完工入住,张杰成几乎见证了这个庞大楼盘的从无到有。
就是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工程,给他带来的却是上亿元的巨额损失以及依旧看不到希望的民事、刑事诉讼的纠缠。
张杰成身上还保留着当兵时的习惯,他说话做事果断,言语中略有些粗鲁。虽然在北京待了31年,却一口江苏乡音难改。而每一次陈述这场困扰了他三四年之久的官司前,因为过于复杂,他都不得不重新理一下头绪。但有一点他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弄个水落石出”。
施工半途被法院强行清场
丰台区人民法院来工地先予执行时,工人哭着给张杰成打来电话告诉他说:“工地被抢跑了。”张杰成赶到现场时看到了惊人的一幕。
2004年,接手“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之前,张杰成从事工程建设的时间已长达二十多年,在北京也承包过很多工程的他逐渐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因是个体户没有资质,“干每个项目都必须挂靠”。
而这一次,在开发商北京天华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和工程总包代理北京市丰台益丰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公司”)的“合谋”下,张杰成吃尽了苦头,他不仅血本无归,而且被“净身”离场。
“我被算计了,天华和益丰联合起来做套,把我赶走是最终目的。”直到今日,张杰成才似乎明白了其中的“猫腻”。
2004年10月8日,张杰成以益丰公司第十八项目部经理的名义,带领工程队进入“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施工,并和总包代理及开发商都分别签订了合同,之前,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为实际承包人和施工方,在合同中张杰成和开发商天华公司约定,由自己盖到地上10层,天华公司除支付钢筋总价的40%及部分人工费外,其余均先由他个人垫资。但等到地上11层快盖好,天华公司欲给付工程款时,2005年9月北京市建委组织的一次例行检查让事情突生变故。
北京市建委的执法检查人员在这次拉网式检查中查到了张杰成的这个工程,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说,“这个工程太乱,你们收拾收拾。要不然我们给你停工了。”但建委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之后工程监理公司让张杰成暂停施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质量存在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又通知其全面复工。
2005年10月10日,北京市建委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存在安全隐患九项工程停工”,其中,张杰成的工程被点了名口头警告,北京的一家媒体报道了这条消息。
三个月后,天华公司据此大做文章。
之后,天华公司在丰台区法院起诉了益丰公司,称工程“被点名警告”违反了之前益丰公司提交的《补充承诺书》的有关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而这个《补充承诺书》张杰成并不知,此时,他仍然蒙在鼓里。
直到2006年1月20日,丰台区人民法院来工地先予执行时,工人哭着给张杰成打来电话告诉他说:“工地被抢跑了。”张杰成赶到现场时看到了惊人的一幕。
只见法院的十四五个执行人员领着开发商等100多人强行把400多名工人都抬出了工地,随后现场大门一关,并留有人站岗。“施工现场张杰成价值147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一点都没有拿出来,只能出不能进,人进去就往外抬。”张杰成说,自己办公室的手提电脑、文件、包括钢笔、脱下的衣服、烟灰缸、现金十多万元等都没拿出来。
当时,丰台区法院刚刚立案三天就决定“先予执行”,而益丰公司仍表示不知情,张杰成对益丰公司产生了怀疑。
独审瑕疵和五张发票
“就因为北京市建委检查口头批评了几句,媒体又披露了这条消息。”张杰成觉得再滑稽不过,自己一亿多元的工程款还没拿到,合同就被解除了。
丰台区法院通知开庭后,张杰成作为益丰公司诉讼代理人,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区域管辖异议。他认为“丰台区法院级别不够,其审理案子的标的额是600万元以下,而自己的工程价值一个多亿人民币,一个区法院无资格审判,而只能由北京市高院受理”。这个想法并没有被丰台区法院接受,法院以张杰成提供证据过了时效几个小时为由继续开庭。
开庭时,法庭上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书记员胸前挂的牌子显示其还是个实习生。“这个标的额达到1.48亿元的案子,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张杰成当庭询问法官齐鹰扬为何没有成立合议庭而独任审理?齐鹰扬扔出一句,“法院有权对这个案子实行简易程序审理”,并称如有意见去找院长后宣布“开庭”。
“这么大的一个案子,丰台区法院就开了两次庭。”一名法官带着一名实习生开了两次庭后,法院就宣布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的合同解除。
“就因为北京市建委检查口头批评了几句,媒体又披露了这条消息。”张杰成觉得再滑稽不过。他反问齐鹰扬,“益丰公司并没有得到工程款,一个多亿的钱还没给,怎么解除合同。”
此时,天华公司在法庭上拿出了五张工程款发票告诉法官说钱已经给了,称贷了8097万元,给了益丰公司8100万元,还多给了3万元。张杰成傻了眼,他暗想,益丰公司是国有企业,不收到工程款,是不会给开具发票的,“钱肯定是给了,就是不知道哪去了。”
走出法庭的很长时间,张杰成都还在纳闷,他不停地念叨,没给钱啊。
但接下来,益丰公司查账时,发现钱确实是给了,但被挪用了。益丰公司收取1%的管理费和代收3.3%的税金外,然后又打着益丰公司第十八项目部张杰成的名义,在益丰公司财务做假账并冒充张杰成签字,将剩余的7748万元分五笔以转账支票的方式,转到了与益丰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北京宝时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益丰公司以党委的名义给丰台区区委区政府打了报告,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而后来,张杰成在北京市工商总局查到,北京宝时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是天华公司总经理胡政,副总经理孙敬及财务主管梁炳兰所开公司。他恍然大悟。“东西抢了,钱也没给,先支付,后洗回,他们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把钱转走了,我一分钱也没收到。”
通过了解,张杰成判定这是益丰公司经理付晓和开发商所为。他决定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上诉。此时益丰公司总经理付晓并不同意上诉,他虽然口口声声说上诉但百般推诿,眼看离上诉期只剩下三天,张杰成急了,付晓在张杰成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在上诉书上盖了益丰公司的公章。
“这个案子水很深”
“合同必须无条件解除,只是判决书怎么写,不耽误张杰成到北京市高院的赔偿。”
期间,在咨询律师后张杰成了解到,自己的这个案子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一对照,张杰成发现自己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工程超过一亿元可以立案,而自己的工程超亿元;和开发商及总承包商都签订了合同;当时最高院在该案发生三个月前也下了一个司法解释,挂靠虽然违法,但可以以“实际施工人”来认定。
在二中院开庭之前,带着这三个条件,张杰成偷偷地以个人名义在北京高院立案上诉。
北京高院法官看了材料后,给张杰成拉了一个单子,在一周的时间让他带所有资料的原件过来,必须件件要有“红章”,“我准备了五天,所有材料都盖了红章。”但当张杰成把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又被法官一句“回去等着,那么好就立案啊”给打发了。
“真就差给法官跪下了。”几经周折和刁难后,好说歹说北京高院给立了案。
与此同时,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上诉案也在进行中。
这次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后,虽然成立了合议庭,但该庭的审判长肖蓉蓉从头到尾一直未出面,而是由代理审判员李馨代为开庭。
了解到新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连牌子都换掉了。庭后,庭审法官表示要为张杰成伸张正义,认为“一亿多元的案子丰台区法院审了,这个合同不能解除”。但第二天张杰成就听到知情人透露,说这个案子水很深,二中院的个别领导插手了,他们表示“合同必须无条件解除,只是判决书怎么写,不耽误张杰成到北京市高院的赔偿。”
“鉴于天华公司已经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故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判,解除天华公司和益丰公司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书的结果让满怀希望的张杰成又一次失望。“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他坚信不疑。
2006年6月9日,二中院开庭时,对法庭中提出的天华公司是否给钱的问题,天华公司再次拿出了那五张工程款发票佐证,张杰成也当庭表示是给了,但自己并没有拿到钱,钱被别人“倒”走了。
张杰成的律师建议法官,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该当庭终止审理,调查清楚后移送至司法机关。但二中院法官听到此言后直接以“这属于刑事案件,你们应该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宣布维持原判。
艰难的举报之路
多方博弈的结局,使张杰成逐渐认识到,自己很薄弱,而对方那些看不见的势力很强大。
二中院的一些工作人员也曾想把张杰成在现场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材料弄清楚。但到了施工现场才发现,部分材料已经被胡乱堆积到一个100米长、50米宽、1米高的地方,上面写着“张杰成材料”,却无人管理。
“丰台区法院在先予执行时没有清点,新的施工单位就开始施工,有些材料已经说不清楚了。”
据张杰成说,如果把他在这里的全部材料拉走,要“东风车五百车才能拉尽,而时间至少也要一个月”。
因现场混乱,二中院也无计可施,无奈请来了北京高院张杰成的主审法官张凯军,张凯军表示,要为其作主。主审法官发了话,张杰成也表了态,“由法院处理,处理不好将来只能要求国家赔偿”。
二中院判决后,北京高院却迟迟不开庭。每次去问,都被回答“早着呢”挡了回来。直到在高院压了一年零三个月后,主审法官张凯军才找张杰成谈了一次话,并透露说“根据初步审查,这个案子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让他有个思想准备。
“立案说没问题,初步审查说没问题,施工现场说给作主,现在却说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张杰成恼了,他说法院是想推翻自己为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这让他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要知道,在这之前,仅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的费用张杰成就交了近六百万元。
这次谈话的结果是双方不欢而散。张杰成逐渐认识到,自己很薄弱,而对方那些看不见的势力很强大。
期间,张杰成曾向多个部门,检举揭发益丰公司总经理付晓等人勾结开发商天华公司的胡政等人,挪用贪污“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银行建设贷款7748万元涉嫌犯罪的问题。“实名举报,都按了手印,绝对是真的。”张杰成一再保证。
但这几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公安局定性不准”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直至今天,被挪用贪污的巨额工程款依然下落不明。
在苦熬中迎来2009年,直到一个月前,张杰成终于等来了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天华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7109.82万元,同时支付三年来的利息。但施工现场评估只给张杰成评估了四百多万元,张杰成不服,他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如今,“1﹟楼酒店公寓等三项工程”的楼盘已经快卖完了,现场张杰成留下的施工材料已不知去向。
“一天不解决这事,我就一天不停止告状。”张杰成还在坚持着。
在等待最高法院二审的同时,他还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中政委、全国人大等中央各部门不断地反映情况。
在不断的反映过程中,北京市纪委信访办主任史勤电话告知张杰成,中纪委何勇书记已批示,相信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