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长春:“五条禁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3日18:35
  新华网长春11月13日电(记者马扬)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从教的“五条禁令”,如果教师违反这些禁令,不仅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将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解聘相应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

  这“五条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与此同时,长春市教育局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注重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明确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能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教师要把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放在第一位,把道德情操作为育人的首要标准。同时,长春市对廉洁从教也作出了具体说明,明确规定教师要“谢绝吃请、拒收馈赠、杜绝卡要”以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