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3日21:00
新华网西宁11月13日专电(记者徐文婷)为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安全过冬,青海省政府日前决定适当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其中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近30%。
据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冯武辉介绍,考虑到年内物价上涨及冬季取暖等因素,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年人均增加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0元。标准提高后,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年人均844元提高到1084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高到200元。
此次调整后的城乡保障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资金将于今年年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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