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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八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案 15人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4日00:09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孙贤迅) 中共福建南靖县委常委刘文光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取得工程、拨付工程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三十一万多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十三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当天,福建省福州、厦门、漳州、宁德八个法院分别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八起案件、十五名人员进行宣判。

  在这八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外,还有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均涉案金额较大,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

  其中,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孚中队副中队长许世辉,身为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二00七年四月至今年三月间,利用负责辖区砂、石、土资源巡护检查、市容卫生管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及查处盗挖高岭土违法案件的职责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五十四点三万元,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称,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突出依法惩治,突出源头治理。今年八月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二十七件四十五人,涉案总金额达三亿八千多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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