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人儿子帮助 潜逃17年终落法网
父亲和别人因言语发生争吵并厮打,儿子闻讯后赶到现场帮助父亲殴打被害人,继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友臣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对该起共同犯罪的民事部分已作出判决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1992年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赵友臣及其父亲赵汉顶(已判刑)在本村村民赵某家与被害人高某等人饮酒。在喝酒期间,赵汉顶与高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赵汉顶的长子(不起诉)、三子(判决无罪)、四子赵友付(已判刑)闻讯后,先后赶到现场,赵汉顶的长子赵某从身后搂住高明,次子赵友臣持土枪朝屋内开了一枪。此时,高某从屋内跑出,赵友付持铁锨打在高某腿上,赵友臣等随后将高某摔倒,赵汉顶持斧头向高某面部砸了数下。之后,赵友臣等人逃走,其与2009年2月2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用钝、锐器多次打击面部致严重颅骨骨折、脑挫伤死亡。另查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共同犯罪的民事部分已作出判决,且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友臣伙同其父赵汉顶等人与被害人高某发生厮打,继而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