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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葡萄牙构筑三级体系保护儿童权利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4日12:25
  新华社记者朱蕊

  今年11月20日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0周年纪念日。记者为此专访了葡萄牙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主席阿曼多莱安德罗,请其介绍了葡萄牙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方方面面。

  据莱安德罗介绍,葡萄牙是最早响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儿童权益也已经写入了葡萄牙宪法。

  目前,葡萄牙拥有一整套保护儿童的体系,以保障儿童的人权、健康权和教育权等权利。葡萄牙儿童和青少年的保护体系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也是最基础、涵盖范围最广的一级,由教育、卫生、社会保险等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构成。“这些单位和部门与儿童的距离最近,因此也最能发挥作用,”莱安德罗特别强调第一级的重要性,“这些机构主要向困境中的儿童及时提高各种形式的帮助,同时为保护儿童权利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

  葡萄牙设在全国各地的289个地方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属于第二级,它们主要由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可以制订和采取相关措施对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干预。对于在第一、第二级体系中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将通过司法程序,由第三级即法院解决。

  莱安德罗指出,在葡萄牙,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被忽视。数据显示,2008年,葡萄牙各地青少年委员会处理了近2.9万起案例,其中被忽视的案例超过一万起。据了解,被忽视的范畴包括健康忽视、心理忽视和教育忽视等多个方面,而家庭贫困是导致儿童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葡萄牙是一个移民众多的国家,拥有为数众多的移民儿童。莱安德罗告诉记者,保护组织对本国儿童和移民儿童一视同仁,只要生活在葡萄牙,他们就拥有同样的权利。

  莱安德罗指出,葡萄牙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仍有几方面需要改进。“比如儿童权利的宣传工作,我们希望能更大力度地介绍和宣传儿童权利,”他举例说,“今年我们组织了多项活动,以纪念《公约》颁布20周年,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尊重儿童权利”。

  此外,他希望能够加强网络安全,让儿童有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时,政府以及儿童权益组织应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保护儿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莱安德罗最后表示:“让整个社会关注儿童权利,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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