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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或元旦实行 申报共要过五关

来源:南海网
2009年11月14日13:44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或明年元旦实行 申报要过5关南海网

  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 (记者徐珊珊 实习生李春)如何在海南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如何办理《异地参保人员海南就医证》?何时才能真正实现在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我省日前与山西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的签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外地居住人员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相关事宜。今天,省社保局专门举行媒体座谈会,对大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前期准备需1个多月

  “目前,针对实施细节问题,省社保局正与其他省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商。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预计明年元旦前可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邓光华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11月8日,我省与广东、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五省区签署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标志着我省与山西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合作序幕正式拉开。

  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际之间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工作已经启动。但是,签署协议的双方,仍需做好下一步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制定实施细则、接受申请、审核资格、传输信息、核发证件等。在必要时,协议双方还将就有关细节问题签署补充协议。初步估计,异地就医结算前期准备工作需要1个多月完成。

  邓光华表示,异地就医结算是全国性难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省份完全实现本省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我省在推行省际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仍需克服不少困难。如果在试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希望社会各界批评指正。

  小范围内先试行

  座谈会上,邓光华表示,由于我国各地医保政策不尽相同,医疗保险费征缴费率和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以及报销的病种、药品范围千差万别。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我省将先在省本级参保单位中小范围试行,取得探索经验后再逐步全面推开。

  根据协议,可在海南异地就医的试行人员范围,目前局限在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四省(区)的省(区)本级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市本级。只有在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才属于在海南异地就医结算的对象。完成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办理后,这些人员可以到我省31家省本级医疗定点机构就医,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我省在省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办理后,可到广西、山西的省(区)本级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市本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据介绍,异地就医人员在我省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以及价格标准均按我省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要过五道关

  据省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协议,广西等五省区的异地人员到我省异地就医的申报手续有五个环节:参保人自愿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参保人的申请获准后,可到我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提供核准证明和相片、身份证等);我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审核确认后,给其颁发《异地人员就医证》;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人员需要就医时,持该证和身份证到我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对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就医人员,按我省参保人员住院记账的模式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在我省与其他省区签署的协议中,虽然各地情况和要求不同,但总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徐珊珊)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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