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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收费数额作为考核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4日15:03
  在调查取证、实施检查等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如果你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表示怀疑,可以到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上查询真伪。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不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借款、借物、赊账、推销产品、报销费用或要求其提供其他服务等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或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也不得以罚款、收费数额作为考核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

  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底前,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电话:0371-65900504、65906271、65907752。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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