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20元 800公里以上每航段5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复征
本报讯(记者白冰)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复征。
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已经发布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这些航空公司涉及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
根据东航发布的通知,自2009年11月14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
一些航空公司已经表示,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虽然收费标准统一了,但航空公司在征收时间上略有差异。
国航于11月15日开始征收,上述其他提及的航空公司均从今天开始正式执行征收政策。
●新闻提示
国内航线多南航受益大
11月10日零时起航油价格上涨,涨幅为每吨300元至350元不等。
据悉,我国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南航80%为国内航线,复征燃油税之后,南航也将是最为高兴的航空公司。 文/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