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航空公司昨起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1月15日01:30
本报讯(记者左洋陈自力通讯员杨勇)记者昨天从国内最大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旅行网了解到,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14家航空公司已经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根据东航发布的通知,自2009年11月14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除了国航从11月15日开始征收之外,以上其他已经出台政策的航空公司都是从11月14日开始正式执行。
天河机场售票处等我市机票代售点表示,虽然不同航空公司在征收时间略有差异,但是征收的主要标准都相同。复征燃油附加费以航班出票日期为准,在本月14日前预售机票也不用补交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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