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规征求意见 公司核心数据需披露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5日09:30
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5分报道,中国保监会13号发表公告称,为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研究起草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11月30号。未上市商业保险公司每年获利或亏损多少?偿付能力究竟不足到何种程度?此前,少有机构在正式场合公开这些信息。今后,社会公众将能够定期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获取这些信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这次草案无疑是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又下了一剂猛药。草案中要求披露的一些信息都是保险公司的核心数据,一般非上市的保险公司都是从来没有披露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偿付能力。这一信息披露新规如果出台,对老百姓、公司、管理层都是有利的:
王国军:从总体上看,从消费者的角度,它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一些信息披露鉴别一个公司的好坏,从而更好的选择公司,选择产品,这个从行业竞争的角度带看也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大家的竞争进一步的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第三个是对保险的监管也有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掌握也不是很全面,这些信息披露可以更好的了解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
对于草案当中的一些细节,王国军认为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高管薪酬披露的方式就应该向上市公司看齐。
王国军:财务信息披露这块,社会对高管的薪酬比较关注,这样的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平安、人保、人寿、太平洋等,他们的信息披露是比较规范的,应该像这些公司一样,把像高管薪酬这类社会比较关注的财务信息披露出来。
王国军表示,第10条中规定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摘自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这一要求最好能有一个数量化的体现。
王国军:风险管理状态的的评估,它有一个风险等级的评价,对风险等级的评定已经有一个规范,这个应该是从上至下的。风险怎么样化解,能够看到信息披露的人知道这个公司的风险有多大,应该是有一个大家能够理解的数量化指标出来,这是要有一个好的规范才可以做到的。
对于第14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发生的重大项目中,王国军认为还是要细化和完善。
王国军:第14条纰漏的一些重大事项,这里面有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变动,实际上监事的变动,尤其是监事长的变动也已经体现出来,这是公司治理当中重要的一块,还有像14条17款公司撤销核定分公司,同样设立也应该披露。
王国军同时认为草案的整个条文很多地方缺少法则的支持,这在执行中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
王国军:第26条说应该怎么样披露,如果不这样披露那发展是什么,这个就没有。虽然在条文当中,有一条后面说:保险公司和其工作人员违反其规定,由中国保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予以处罚。中国保险法对这个信息披露的法则是不清楚的,或者是只言片语,用这一条把罚则权代表是不科学的,最好应该再加上关于信息纰漏对于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罚则,这样使规定可以得到更好的实行。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王红霞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