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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酩:是谁让捞尸变成了暴利“新兴行业”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6日08:05
  如果不是发生了湖北荆州大学生舍命救人事件,笔者还真不知道“捞尸”也是一桩可以赚大钱的买卖!恐怕不只13亿中国人,就连另外几十亿地球公民,这之前大概也与敝人一样孤陋寡闻,不知还存在着这么一个“新兴行业”。

  可它就是明明白白地存在着,而且有着当地认可的“公开价格”:白天捞尸,一次1.2万元;夜晚捞尸,一次1.8万元;没捞着也要付6000块!从报道和民众反应看,这次把买卖“做砸”了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主要是“栽”在这几点上。一是“挟尸要价”,索要额外的烟、水钱,激起了众怒;二是“经营过界”,超出了“捞船、捞物”的注册经营范围;三是不缴税款,触犯了法律。而荆州市政府依据对现场情况调查认定的是,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至于公司是否存在其它违规、违法行为,还没有说法。

  以笔者看,其实这个打捞公司就是“倒霉”在遇上了舍生救人的英雄,“要价”找错了对象,否则所有的“隐私”都暴露不出来。事件发生后不久,那个公司的人曾经“委屈”地辩解说:谁知道死者是为救人而牺牲的英雄?!要是知道就捐出捞尸费,不光惹不到麻烦还能落得好名声。这倒真是实话,如果要捞的不是那几位大学生而是罹难的普通百姓,恐怕八凌公司现今依然是风风火火地驰骋江面,生意照做,大钱照赚。谁管它价高不高、过没过“界”、缴没缴税?!

  这就是笔者更为关注的问题了。据荆州市调查组说,多人溺水事件发生后,“荆州海事部门、消防以及水上公安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但令人费解的是,救援活人无望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都没有主动承担起打捞尸体的责任,而是听任八凌公司在“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挟尸要价”的丑剧!人们不禁要问:“经常发生淹死人情况”的地方,打捞尸体的事情为什么没人管?这种事情到底该由谁来管?捞尸是属于公益事业还是商业行为?“填补空白”的“捞尸公司”到底合法还是非法?早已经知道“捞尸公司”存在和群众强烈不满的当地公安部门,为什么不管不问?难道真像民众猜测的那样,有什么“默契”与“隐情”?……希望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能够逐一做出回答。

  从事后的“补牢”行动看,当地政府对捞尸的性质并非“不清楚”,因为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荆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在强烈谴责八凌公司的同时还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该水域的安全管理和救护工作,目前,荆州市正筹划在宝塔湾边设立两个公益救助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有救援经验、水性好、熟悉宝塔湾水域环境的人员担任救生员,专门在江边开展劝导、宣传和紧急救助工作。既然早就知道捞尸属于“公益性质”,为什么不及时作为?

  据笔者所知,在世界上,包括救火、救助溺水等紧急救助,都被列为公益事业,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捞尸,不论从人道角度,还是从环保角度,也都不应被排除在外。可在荆州,捞尸却被“市场化”了,而且还发展成了一个暴利的“新兴行业”。出现这种令人寒心的怪相,轻说是政府的失职,重说则是可能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

  荆州怪相,值得举一反三。近年来,打着改革旗号,把本该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市场,把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业“商业化”的,绝非荆州一地,而是相当普遍。荆州事件,不仅让全国百姓为年轻大学生彰显崇高道德的壮举而倍感欣慰,而且也让人为暴露出的严重施政阙失而深深忧虑。如果其他施政者只为“没摊上荆州的倒霉事”而庆幸,不认真借镜反思,那么就难免你那“一亩三分地”上也会发生类似怪相,甚至是“侃价救火”。

  市场经济不是包罗万象的“大筐”,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 (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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