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五种紧急情况可申请直接维修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6日08:51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周斌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实施后,将有五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维修。这五种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有脱落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出现以上情况,可由房屋管理单位申请,经房屋安全及设备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后,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维修,相关费用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办法还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使用审核业务交由各区、县办理,业主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信息变更、过户、退款等业务到市资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即可办理;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直接到项目所在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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