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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讨薪风波引关注 全总建议适时修订刑法(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6日08:45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的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三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我告诉你,老子有钱,花10万块钱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杀个人也就两三年。下次再来就剁了你!”10月28日,王鸿丽在第一次去讨薪时,老板粟某就找人威胁她。

  10月31日,当她和丈夫郝刚第二次前往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时,竟被几人围住殴打,并被刀刺伤,郝刚被打昏过去。一名喝了酒的男子还威胁要强奸王鸿丽,并对其进行侮辱。在他们的威胁下,王鸿丽被迫签下文书,承认出卖公司秘密;承认自动辞职,工资奖金都不要了;承认威胁过老板娘。离开公司后,她还接到老板电话,说如果报警,就死定了。

  据医院诊断,郝刚入院时伤势较重,头部外伤,严重呕吐,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另有多处挫裂伤;王鸿丽多处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是脾脏挫裂伤。医生说,这种伤口应是外力击打造成的,而且从清创缝合的伤口来看,像是锐器刺伤的,类似于刀伤,因为切缘相当整齐。目前两人的伤势还待进一步观察和恢复。

  由于王鸿丽在讨薪时携带了录音笔,整个施暴过程被全程录音。10月31日,王鸿丽向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文新派出所报了案。

  目前,警方已抓获四名主要涉案人员,并均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警方表示将继续全力追捕其余在逃的涉案人员。

  本报记者 杨傲多

  临近年底,日资公司职员郭海萍被迫辞职,公司想着法子不发她年终奖。在亲人朋友的帮助下,一番小波折后,郭海萍终于拿到了辛苦一年的“酬劳”。

  这是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蜗居》里的情节———主人公郭海萍跟公司“斗智斗勇”后还算得尝所愿,叫人安慰!

  而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女工王鸿丽,就没那么好运。近日,王鸿丽向老板讨薪,却遭暴力殴打。

  杭州市工会启动应急救助基金

  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就此作出批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惩。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浙江省总工会、杭州市总工会针对此事已经及时采取了措施。”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介绍,针对这一事件,浙江省总工会提出三点意见,即要求杭州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受害职工的援助工作;结合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清欠督察行动,全面排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并坚决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职工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杭州市总工会参与了此案的调查了解,并到医院看望了王鸿丽夫妇,送去了慰问金。同时启动了工会帮扶应急救助基金,对该夫妇给予相应救助,并表示将根椐王鸿丽生活和身体实际状况进一步给予相应救助,必要时将全力提供法律援助。

  维权渠道不畅催生自残式讨薪

  此次杭州讨薪事件不同于以往简单的讨薪。以往的讨薪,是农民工到年底的时候,包工头跑了,不给结钱了,不承认了,也找不着人了。

  而此次讨薪事件中,老板已经支付两万元给王鸿丽,还欠两万六千元钱没给。但老板的理由是王鸿丽出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王鸿丽是不是真的出卖了商业机密呢?目前,劳动监察支队已经介入此事,开始调查。

  据了解,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规模很小,目前只有3个人,其中只有王鸿丽做得最好,能领到提成,其他的人还没有涉及提成问题。

  “因为之前出现过几次事情,就是老板对我的承诺,过一段时间他就不承认了,我就怕他万一再跟我说话不算数,该怎么办?”王鸿丽这次有了心理准备,“所以我想把对话录下来,如果他说话不算数,就找劳动部门来解决问题。”

  据一个农民工讨薪的数据调查统计,农民工在被欠薪的时候,很多人选择了打官司,但是其中有14%的人,根本就没法证明老板欠了他的钱,所以当场就被驳回了。因此有证据显然比没有证据强。有了这个录音笔,王鸿丽是非常幸运的。

  有专家表示,当事人依法讨薪的手段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类似于“自残式”的讨薪方式,有点像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因为她知道她可能会挨打,她仍然去了,被打后,她的讨薪可能就会有一个很好的结果,这恰恰说明,如果是通过正常的讨薪渠道,可能有时候是产生不了作用的。

  为什么会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有调研统计显示,求助法律的只有一半,其余的方式有私了、上访、不了了之、到媒体投诉,其中成本最低的是私了和不了了之,这两者不需要成本。而正常的渠道成本让人望而却步,尤其是农民工支付不了那么高的成本,所以他们更多的会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或者干脆就不了了之。

  健全法律制度和工资保障机制

  “讨薪难,从总体制度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很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认为,“应明确工资支付制度,劳动监察部门更应主动执法。”

  他表示,现行的机制,由于效率较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或者道德状况,依赖于雇主一些内在的约束,而法律给予的外在制度约束是不够的。

  陈步雷还表示,有些地方还存在劳动监察部门“软执法”的现象,对欠薪问题的监察和执法,主动性不够,也完全违背了行政执法运作的基本逻辑。

  “欠薪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从刑法的角度讲也是违法的,刑法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对恶意欠薪者进行惩罚”,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应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和工资保障机制。

  “国家应该建立一种工资的保障机制,比如预存一部分工资在政府部门,然后当欠薪的时候,政府可以拿这笔钱先保障劳动者的工资能够按时发放”。张车伟补充说。

  遏制欠薪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

  据李守镇介绍,全总还将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积极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全国总工会一直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解决欠薪问题。”李守镇说,仅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总就连续五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五年来累计清欠近100亿元;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

  全总保障工作部工资处有关人士表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是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惩罚力度不够。

  据媒体报道,香港特区的法规规定:“不按时支付工资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补偿金,最高惩罚是罚款35万港币和监禁三年。”这种严格的法规对约束企业欠薪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同时该有关人士透露,有关遏制企业欠薪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阶段,针对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考虑不仅支付赔偿金,还要交罚金,在经济上加大欠薪的违法“成本”。

  即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据了解,临近年底,针对欠薪问题可能集中显现的情况,全国总工会将配合国家有关部委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国再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将高度关注工资拖欠问题,督促、参与并支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新的拖欠问题,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支持被拖欠工资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守镇强调,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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