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作,他在睡梦中杀死妻子
司法鉴定确认他有间歇性妄想症,不负刑事责任;清醒后他曾跳崖自尽获救
焦哲
南京栖霞区一名陈姓男子在睡梦中觉得自己的妻子有外遇,还要加害自己并卷走家产,于是他拿起家里的菜刀将妻子杀死。杀死妻子后,陈某从臆想中清醒了过来,看着自己所做的一切非常痛苦,便从幕府山上跳崖自尽。没想到这一跳只是摔伤了脊骨,很快被过路人发现并获救。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陈某患有一种间歇性妄想症,这种精神疾病大多只在半夜发病,平时看上去和普通人没有区别。
由于陈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时作案,经检察机关审理,陈某不具备相关的责任和行为能力,不需负刑事责任。目前,陈某正在医院治疗,清醒时的他只能在痛苦中怀念妻子。
案发:妻子床上被害,丈夫不知去向
此案发生的时间是去年11月24日晚上。杀妻的男子姓陈,今年35岁,是晓庄附近某小学的网管人员。案发前住在晓庄广场附近的田园美居小区某幢居民楼4楼。该小区不远处就是幕府山。被他杀死的妻子,身高在165cm左右,身材高挑、模样俊俏,在南京新生圩一家电子厂上班。陈某夫妇育有一子,这房子是他们夫妻俩去年新买的,案发前不久才搬进来住。
据小区居民及门卫向警方反映,在大伙印象中陈某对妻子是很好的。双休日,经常看到他们出双入对,工作日,陈某每天晚上下班后就回家忙家务,深夜11时左右骑电动车出大门,去公交站接下班的妻子,到凌晨才回来。但不知什么原因,案发前一段时间,夫妻俩却经常吵架。
去年11月25日上午,陈某夫妇所在的单位领导发现他们没去上班,两人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于是安排人上门家访,结果发现房门紧锁。陈某的一个亲戚闻讯赶来,用钥匙打开房门一看,顿时惊呆了,只见客厅里一摊血迹,卧室里一摊血迹,陈妻被杀死在床上,身上还盖着被子,而陈某不知去向。
陈某所在的小学负责人向警方透露,陈某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为人忠厚老实,而且案发当天白天还正常去学校上班的,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情况。
寻凶:失踪的丈夫跳崖摔在了平台上
陈某妻子离奇身亡,陈某本人却不知去向,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就在警方寻找陈某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去年11月26日中午,一位市民到幕府山自留地上种菜,下山回家时,忽然听到有男子喊救命。原来,这名男子被困在山上人工悬崖上第三个台阶处,但悬崖上林木茂盛,旁人根本看不到。男子称他从山上掉下来,不能动弹,希望这位市民带点水给他喝。好心的市民立即报警,男子被送到医院抢救脱险。他自称姓陈,家住幕府山附近,11月25日下午独自来到幕府山,在山顶坐到傍晚时分不想活了,就从上面跳崖,随后就昏迷了。醒来时,已是深夜,他想动,发现腰和腿都不听使唤。天亮以后,他发现自己摔在山崖平台上,又不想死了,于是拼命爬到崖边,想找人救自己。直到26日上午9时,他才被人发现。
当陪同的民警问及轻生原因时,陈某称“我做错事了”,随后又称“做了要命的错事”、“做了大错事”。至于详细情况,他却闭口不谈了。民警当时从陈某衣服里找到了一张身份证。民警对身份证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这名轻生被救的男子正是警方苦苦寻觅的失踪男子陈某。
审凶:“妻子是我杀的,你们抓我吧”
身份确认以后,陈某对警察痛苦地喃喃说道:“妻子是我杀的,你们把我抓起来吧!”嫌疑人如此“爽快”就承认了罪行还真不多见。民警还是决定,对受害人家人和周围邻居进行走访调查。他们发现不论是陈某的同事、朋友,还是小区内的邻居,无一不对陈某大加称赞:“他平时和周围的人相处得非常好,手脚勤快又助人为乐,和太太的感情非常好。”甚至连陈某的岳父都对这个女婿很有好感:“他们小两口从来就没红过脸,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情。”
既然夫妻俩感情这么好,陈某事后又显得非常的痛苦,当初他又是怎么痛下杀手的呢?正当民警颇为疑惑的时候,陈某岳父无意当中说了一句:“听说他在和我女儿谈恋爱之前有过精神病,但是从没见他犯过。”难道陈某是在发病时将妻子杀害的?民警向陈某就案情进行审问,陈某一开始也能对答如流,对案发情况的表述也与现场勘查事实相符。但是当询问进行到第6个小时,陈某开始显现出奇异的举动,他看着自己的手开始傻笑,并显得不安起来:“我的同事问我小孩长得像我还是像我老婆,我就知道他肯定知道我老婆有外遇,小孩不是我的。”据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有同事问陈某妻子在哪里工作,陈某也会觉得,一定是对方知道妻子在外坐台当小姐才会这么问的。
鉴定:案发时陈某妄想症发作
见陈某果然显现出异常,民警便将他送去做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确实患有一种间歇性妄想症,这种精神疾病大多只在半夜发病,但是他平时看上去和普通人没有区别。经调查,案发当晚,陈某在睡梦中又发病了,他想起同事们的询问,觉得妻子一定是有外遇了,与其等着妻子背叛自己,把自己的家产全部卷走,不如自己先下手。于是,他拿起家里的菜刀,便将睡梦中的妻子捅死。可是当他杀死妻子后,却又从臆想中清醒了过来。看着自己所做的一切,他非常的痛苦,决定从幕府山上跳崖自尽。没想到这一跳并没有摔死,而是伤了脊骨,动弹不得,直到被过路人发现。
由于陈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时作案,经检察机关审理,陈某不具备相关的责任和行为能力,不需负刑事责任。目前,陈某正在医院治疗,清醒时的他只能在痛苦中怀念妻子。
本报记者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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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赦免精神病人罪责?
在现代社会,法律只处罚有主观恶意的人,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国家只能医治他、保护他而不是处罚他。这是文明的法治精神。
赦免、减轻精神病人的罪责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种共识。西方国家有“麦克·纳顿条例”:
1843年,苏格兰人麦克·纳顿受妄想症的支配,企图杀死当时的英国首相皮尔,但他不认识皮尔,结果杀死了皮尔的秘书。舆论一片哗然。在维多利亚女王的关注下,召开了特别会议。审理中,律师称麦克·纳顿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对与错的区别,不知道他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陪审团最终被说服,法庭判麦克·纳顿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这一判例促成了麦克·纳顿条例。
我国法律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了该条例。《刑法》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鉴定作案时有没有发病?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疾病,可以委托省级以上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据介绍,精神病司法鉴定有着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其中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机构必须是司法部门审批合格的机构,目前省内只有为数不多的机构具备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资质。近年来,为了逃避刑事处罚,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学会”了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避刑事责任的方法。这些人,有的装疯卖傻,有的伪造病史,但权威而科学的鉴定面前,最终通过精神病鉴定结论而免于刑事处罚的人还不到鉴定总数的1%。
按照司法鉴定的程序,首先要鉴定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各种法定能力情况。如看看病人有无受审能力(病人能否分辨诉讼问题的责任是谁的),作证能力如何(能否向法庭提供事实经过,所提供的事实经过有无客观性、准确性和可信性),病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受审,能否知道案件对他是有害的,病人能否和律师合作等等。司法鉴定的另一程序是鉴定在案件当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司法鉴定很重视病人的辩护能力,然后才考虑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
饶律师说,免于惩罚并不意味着放纵。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另外,精神病人如肇事伤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