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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生子”究竟有多少好处?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6日17:25
  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潮下,香港医院产科病床成了香饽饽。对此,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夫妇双方若均为广东城镇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未在内地入户,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仍算政策外超生一个孩子。在不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国内入户、生活前,按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对夫妇如果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6月26日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一国两制”为香港特区带来了自主的政策空间。同时也为个别人钻政策空子提供了可能。内地孕妇赴港产子即是这种政策下钻空子的典型例子。它不仅在逃避国家计生政策,更有损大家在生育上的公平权。作为离港较近、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较多省份的计生主管部门,广东省计生委受到了“赴港生子”难题的拷问。

  对此,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夫妇双方若均为广东城镇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未在内地入户,但该夫妻的生育行为仍算政策外超生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解读无疑给那些规避生育政策赴港产子者泼了一盆冷水。因为“赴港生子”政策外超生的定性,使得超生者仅存的侥幸彻底瓦解。也就是说,子女回国内入户、生活,还是要按同内地超生者一样的政策对待。这也意味着,在香港生子与在内地生子在政策层面上没有了区别。

  据香港政府统计显示,2008年,香港出生婴儿人数为1983年以来最多,在近8万名新生儿中,内地孕妇所生的占42.7%,其中七成是在香港私人医院生产。目前香港公立医院将内地孕妇生产费用提高至39000港元。这组数据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内地孕妇赴港生子人数在极增;二是来香港生产的孕妇多为中高收入人群。原因在于在港产子不仅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还为规避“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政策提供了机会。

  如果在政策上不加以制止,任由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现象泛滥,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将会大打折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对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违规者,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这样就使得投机取巧行为从源头上就无立锥之地,更捍卫了国家计生工作的尊严。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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