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双重审计” 减少上市成本
内地会计师所明年试点审计H股企业
港企来内地上市可按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16日联合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符合认可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避免H股企业“双重审计”,降低H股企业成本。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表示,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意味着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有利于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相应带动内地和香港两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2009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对等互惠是贯穿《建议架构》的主线。根据《建议架构》,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可选择以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今后香港企业来内地上市时,可以选择按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将为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空间。
根据《方案》,试点原则为“严格要求、质量第一;择优选拔、稳步推进;自愿申请、强化审核”。申请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六方面的基本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