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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前遭车祸成植物人 5年后雇主易人无人赔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17日07:10
水莲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
水莲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

  5年前遭车祸成植物人5年后雇主易人无人赔

  律师称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讨回赔偿款

  本报讯 (记者曾艳珠摄影报道)5年前的一场车祸,让邱水莲成了植物人。经鉴定,水莲的伤属于工伤,法院判其雇主赔偿51万余元,但雇主转让了股权之后,一直没赔偿水莲一家一分钱。昨天记者采访中,水莲的哥哥表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不会放弃给妹妹治疗,雇主陆先生则坚持认为此事与他无关。对此,律师表示,水莲家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讨回赔偿款。

  事发:

  女子车祸成植物人

  5年前,水莲是佛山冠辉贸易有限公司派驻到三水季华商场的促销员。2004年1月2日晚10时许,29岁的她下班骑车回家时,被摩托车撞倒。水莲经救治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了植物人。住院一年多,水莲家和肇事者共支付了30多万元医药费。

  昨日,记者见到了水莲,她已瘦得不成人形。水莲的哥哥邱明金说,妹妹出事前是个很漂亮的姑娘。

  在邱明金提供的法律文书上,记者发现,2005年2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水莲所受的交通事故伤害属工伤。水莲一家于2005年4月申请仲裁,要求冠辉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和相关医疗费。

  2006年4月13日,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要求佛山冠辉公司支付510023.51元各种补偿费用。冠辉公司不服,于2006、2007年先后向禅城区法院和佛山中院提起诉讼和再审,两次审理均认定佛山冠辉赔付51万元给邱水莲。“我找过陆某好几次,但每次他都说没钱。”邱明金说。

  原雇主:

  “责任不在我,我没钱还”

  “自从出了水莲的事后,我频繁接到恐吓电话,还被绑架过好几次,几年没睡过一次安稳觉。”原佛山冠辉的法人代表陆先生昨天对记者说,他猜测制造恐吓电话和绑架的幕后指使人就是邱水莲的哥哥邱明金。

  陆先生表示,这几年他生意下滑,公司很难经营下去,自己也陷入了财务困境,不得已还转让了股权,现在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他,他也无力偿还50多万元的赔偿金。“如果真的是我的责任,我卖血都要赔偿她,但她应该找肇事人。”陆先生表示,虽然法院判了他应该赔偿,但他一直认为自己不负有赔偿义务,这也是他这些年未做赔偿的原因。

  律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雇主转移股权,受害人怎么拿到赔偿。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表示,如果佛山冠辉财务走账公开、透明,即使雇主转让了股权也不影响执行赔偿,因为执行赔偿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法院可以通过查封交易账户的方式,帮助水莲拿到赔偿款。如果佛山冠辉的走账是私下走账,公司的账户上没有钱,那么水莲一家可以通过联系与冠辉走账的公司,向法院提供线索证明该公司有资产,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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