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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7日07:3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实现农牧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积极创新农牧区经济组织形式,建立各种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牧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在加强农牧业信息服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和入市成本,提高农牧林产品竞争力,以及增加农牧民收入、维护农牧民利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呼伦贝尔市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情况

  呼伦贝尔市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大兴安岭以东北——西南走向纵贯呼伦贝尔市中部,形成三大地形单元和经济类型区域:大兴安岭山地为林区;岭西为呼伦贝尔大草原,是草原畜牧业经济区;岭东是以种植业为主要成分的农牧结合经济带。截至今年5月末,全市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总数为767个,主要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行业协会两大形态存在。其中,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44个,农牧民行业、专业协会217个,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6个。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供销社引领、发展和管理的有473个,占全市专业社总数的87%;占自治区供销社系统1253个的38%。实际入社成员1.42万户,占农牧户总数的5%;联结带动农牧户6.8万户,占农牧户的23.9%。在农牧民专业、行业协会方面,现有农牧民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217个,注册141个;入会成员1.25万人,带动农牧户3.9万户。此种类型由村嘎查两委组建的居多,约占60%;供销社等涉农组织次之,占35%稍强。

  (二)呼伦贝尔市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成效

  立足于农户联结合作,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民快速增收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利益是联结合作的纽带。全市在组建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加入,健全“三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通过实施按劳取酬、按额提奖、按股分红等办法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了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坚持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根本目的,积极减少中间环节,大力节约交易成本,切实增加本地农牧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销售附加值,使农牧民更多地分享到了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好处;同时,许多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展新兴产业,或延长原有产业链条,或扩大现有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和幸福指数。莫旗登特科办事处富贵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朱万贵告诉我们,合作社出栏生猪规模150头,每年度出栏3批,市场单价为200元,全年累计收入达到90000元,与单打独斗分散经营相比增收近10000元,增长11.1%,成员真正得到了入社实惠。

  立足于集体组织规模,在加快发展订单农业、提升对接市场水平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广大农牧民把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大本营”、“娘家亲”“代言人”,通过联结合作、打包经营切实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有机结合,以规模生产巩固阵地,以批量优势占据市场,提高农牧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合作经济形式与市场要素充分对接,增强了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进而克服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大大增强了农牧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专业合作组织还能根据市场需求导向,捕捉最新价格信息,然后统一组织实施,这样既能保证同一产品的质,也能保证同一产品的量,很容易得到龙头企业的支持和市场客商的认可,获得产品订单几率大大增加,实现了农牧民和购销商的互利双赢,有效解决了政府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到、农牧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事情。在土地集约经营试点工作中,扎兰屯市雅尔根楚办事处凤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五统一”经营土地,即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收割、统一加工、统一销售,从地块的确定、品种的选择,再到播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各个环节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据莫旗登特科办事处安民村养羊协会会长于海龙介绍,协会成员集体组团外出买种羊,价格低廉、质量又好,销售羊肉羊毛时直接与客商对话,今年仅卖羊毛就达17吨,销售总额41万元,与散户经营相比盈利明显。

  立足于科技成果应用,在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产达效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当前,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技推广受到很大制约。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跟踪市场技术信息,通过与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积极合作,利用举办培训班、开发新技术等形式,把一些新品种和新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加快了农牧业科学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步伐,提高了农牧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行专业合作组织形式以后,由于生产要素高度集中,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一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容易开工实施,适合大型机械化设施落地作业,农牧业生产效益成倍增长。扎兰屯市育林葵花专业社与台商合作推广美国杂交食葵,由于技术过硬,质量过关,北京永泰丰股份有限公司常年以2元/斤的保底价格回收该社葵花。2009年,凤鸣专业合作社号召广大农民利用农闲季节新建大口抗旱井20眼,购置喷灌设备50套,深入实施水保综合治理和坡地生物穿带整理项目,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保障了合作社大旱之年有了好收成。

  立足于产业结构调整,在培育地方主导产业、打造优势产品品牌方面取得了新成效。由于专业合作组织能够用抓工业的理念经营农牧业,善于审视新市场,勤于分析新行情,按照“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经营产业化、生产标准化”的发展要求,依托资源优势选择有生产条件、有市场潜力的优势产业或产品,拉长产业链条,带动结构调整,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基地建设,组织农牧民进行专业化生产,使得区域性农牧林产品安全质量和市场信誉大幅提升,直接催生了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山水特色和文化特色的主导产业和品牌产品。以扎兰屯市为例,2009年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71.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2.5%,基地规模位居全区第一;扎兰屯沙果等四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品牌产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商标约占全市“农牧林”字号商标品牌总数的70%。在2009·内蒙古(扎兰屯)第二届绿色食品交易会暨首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上,“呼伦贝尔”品牌再唱主角,吸引展销商和经销商400余家,签约项目127个,总签约金额35亿元,应该说,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在加速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业产品品牌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

  立足于乡土人才储备,在发挥农村能人优势、提高农民致富素质方面取得了新成效。随着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一大批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和村组干部纷纷自主创业,大办产业,有效地聚集了“能人”效应;同时也使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快速流转,乡土人才带动农牧民致富的带动力和合作社战斗堡垒作用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在提高农牧民素质、培养新型农牧民方面,合作组织成员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有了明确的生产生活目标,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得农牧民常常相互交流经验,共同解决难题,提高农牧民的科技水平和合作意识。同时,积极鼓励党员、干部牵头创办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采取算账对比方式让农牧民直接看到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并大力带动明白人、培养接班人、储备后来人,为进一步扶强壮大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营造了可持续发展环境。登特科办事处安民村于海龙创业致富不忘村里人,亲历亲为引导村民加入养羊协会,农闲时无偿为养殖户讲课、传授技术和经验,带动了本村一大批年轻人从事呼伦贝尔细毛羊养殖产业,2008年全村仅此一项产业就收入140万元。

  立足于典型示范引路,在加大劳务输出规模、拉动配套项目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由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从事机械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农牧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一大部分劳动力从“小生产、低效率”被解放出来,加大劳务输出规模,积极从事其他产业,农牧民收入渠道变得更多更广,总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是单一从事农牧业生产收入的2倍甚至3倍。有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开设临时技能培训中心,培训新型农牧民,提高农牧民素质,创建更多的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解放农牧民、减少农牧民、培训农牧民、转移农牧民、富裕农牧民,同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了巨大压力。有了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借助“项目”外力加快了农牧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由于这些合作组织一旦在工商等部门登记注册,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项目对话主体和实施载体得到明确确认,国家一些优惠的、长远的、利民的大小农牧业项目就会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优先考虑,重点扶持,这是农牧区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又一鲜明特点。当前,我市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共吸引国家和自治区农田水利、黑土地综合治理、农业机械、以工代赈、民政扶贫、危草房改造、生态移民、“村村通”工程、生猪养殖、奶牛小区等近百个项目,这些惠民项目已成为农牧民专业组织所在地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

  立足于激发发展活力,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无论是搞基层党建工作,还是搞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还是人的因素,如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经营的科学性,农牧民就会“敢闯敢干”、“敢破敢立”,农牧区的发展活力就会顺势激活,农牧区的改革动力就会显著增强。在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全市积极拓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渠道,推广农牧业实用科学技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统一提供系列化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服务,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可以说,一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人才培训基地,一个技术推广基地,一个信息发布基地,一个共同致富基地。同时,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有效地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在实际调研中登特科办事处一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形象的比喻,他们的合作社就像当年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只有敢于吃螃蟹,勇破老规矩,才能建立新机制、激发新活力、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二、当前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组织形式上的依赖性。一是组建上依赖。当前部分干群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一提到合作经济组织就会联想到过去的初级社、高级社,把它与“归大堆”“大集体”连在一起,导致个别群众对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恐合”、“怕合”,个别领导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亦采取“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观望态度。二是管理上依赖。个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之后,仍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基层组织行使管理职能,背离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理念和管理原则。一些农牧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完善,内部成员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利益联结紧密度不高,没有真正形成“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关系。

  合作形式上的松散性。一是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在管理部门登记,其名称极不规范;有的农牧民专业、行业协会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处于无法可依的窘迫状态,合作形式上的松散正在快速驱动个别会员退出原有组织,使农牧民利益和协会利益得不到切实的法律保障。二是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章子、无牌子、无场所。三是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和销售、原料供给等基础服务层面上,如与农牧民的利益联接方式大多是订单式,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

  生产经营上的局限性。一是合作范围上的局限。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部为乡镇苏木、村嘎查内部合作,没有摆脱行政区域的圈子,合作范围较窄;产业也只局限于几个类别,且大都为同一产业内合作,没有跨产业合作。二是产业规模上的局限。由于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较小,自身实力不强,很难进一步形成规模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在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入社成员在5—20人的占66.8%,特别是奶牛合作组织入社成员多数在5—10人,基本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21—50人的占19.1%,51—100人的占5.5%,100人以上的占8.6%,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仅占20.1%。调查显示,我市的544个专业合作社中,运转好的约占15%,经营状况较好的占20%,经营状况一般的占40%,正在着手起步运作的占25%。三是服务手段上的局限。全市一半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无收益,服务功能较弱且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四是人员素质上的局限。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大多数带头人专业知识不足,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发展规模上的艰难性。一是资金瓶颈制约。由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本金不多,有效抵押资产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购买农(牧)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资金和推进农牧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普遍缺乏,许多想办的事情办不成,更谈不上发展,单靠自身积累是很难把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的。二是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缓慢,远远不适应当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个别合作组织在税务、工商、农经等部门登记和注册办理时,手续繁琐,程序过多,远未达到“绿色通道”、“一站到”的要求。三是缺乏政策支持。有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不到财政、信贷的扶持和税收上优惠,只能在“夹缝”中生存,甚至出现了“一头热、一头冷”的现状。

  三、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对策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合作意识。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牧业发展的必要手段,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美国是这样,欧洲是这样,亚洲的日本、韩国也是这样。当前,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良好机遇:一是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近两年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1号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立法工作有序展开。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三是广大农牧民迫切需要通过合作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四是我市通过多年的农牧业结构调整,全市初步形成了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品档次较高的优势产业带,这些优势产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提高合作的程度,组织农牧户进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订单式生产。

  增强发展活力,健全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当前,要围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目标,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会计制度。尽快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账户,实行严格的会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接收全体成员的监督。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制定并切实按照组织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合理的经营服务收入、支出和分配制度,协调好利润分配中分红与积累的关系,既要增加社(会)员收入,让社(会)员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又要保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保持持续发展的活力。

  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尽快制定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一是财政扶持。在中央、自治区财政逐步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的同时,市、旗(市、区)、乡镇苏木三级财政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对照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求,通过考核评审,有选择地扶持有发展前景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以奖代补,每年表彰一批先进专业合作组织;安排专项资金和捆绑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二是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从农牧区实际出发,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满足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低息贷款重点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允许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联合的方式进行担保,不断增加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三是税收扶持。对合作组织及其成员销售的初加工农牧林产品,依照国家政策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在办理证照、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时提供方便。四是联合扶持。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各类产品的最新生产标准,积极引导农牧民运用标准化技术进行生产;对其申报各类产品品牌、产品质量认证等事宜,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并在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的基地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鲜活农牧林产品运销等,有关部门应在用水、用电、用地和道路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解决用地,执行优惠电价,享受“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把握发展重点,提升产业层次。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只有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做大做优、上规模上水平。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组织。围绕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需求,发展农(牧)资消费合作社;围绕优质资源和主要产品,发展专项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一体化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效益;围绕交通优势和物流条件,发展运输合作社。四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广新技术、执行新标准的载体,并在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强化资源整合,加快发展步伐。一是科学规划。旗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不同行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各乡镇苏木要根据特色产业、“一村一品”制定本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二是扩大规模。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一批见效快、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合作组织。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方式,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增强合作组织的品牌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三是促进合作。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整合,尽快将专业合作协会整合成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组织共同发展。

  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健康发展。重视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彻底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观念,全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量质并举发展。一是建立多层次的科学指导工作机制。组建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形成科学的指导、咨询、服务、扶持的工作机制。发挥相关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合作组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发起人、合作内容、经营要素、权利及义务、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内容,围绕《章程》建立健全内部风险储备、利益分配、契约约束机制,真正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确保为社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分层次培训基层干部、入社成员,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种养能人、基层干部领头创办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帮助农牧民算经济帐、稳定帐、技术帐等方法,引导农牧民转变观念,自觉加入对口的专业合作组织。

  实施重点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允许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各级财政支持的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林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等各类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扶持,并从税收、信贷、担保、用地、运输办理证照、绿色通行证、拓展经营范围、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李永强张福云王立国 何美婷)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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