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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两“死刑犯”获国家赔偿

来源:红网
2009年11月17日09:49

  本报讯 据新华社、湘潭晚报报道,曾两度被判死刑的湘潭“玉石挑夫”莫卫奇、谢开其,被宣告无罪释放后,于11月12日拿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

  莫卫奇今年52岁,住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三角坪社区。谢开其住和平村,两家相距约两公里。去年初,租住在他们家附近的男子熊正江,介绍他们去云南“运送玉石样品”。去年4月23日上午,莫卫奇准备从云南芒市乘飞机到昆明,不料在芒市机场被查出行李包夹层内有海洛因1027克。随后不久,谢开其也因同样情况被抓。

  去年9月,莫卫奇、谢开其被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他们坚称不知道行李包里有毒品。随后,委托莫卫奇、谢开其“送货”的熊正江被警方抓获,他供称“他们(莫卫奇、谢开其)不知道是去运毒品”。今年4月,在重审时,莫卫奇仍被判处死刑,谢开其被判处死缓。今年7月,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莫卫奇、谢开其无罪。7月17日,莫卫奇、谢开其被无罪释放。

  11月12日上午,远在德宏州的律师沈子安代替莫卫奇和谢开其拿到了共同赔偿决定书。依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日平均收入是110.99元,按莫卫奇、谢开其被关押的实际天数计算,两人分别可以得到50507.49元、48491.67元的国家赔偿。

  自从2008年9月17日莫卫奇被云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代理律师郭梁、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以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经过反复研究相关案情和法律文书,觉得这个案子存在较大的争议,于是展开了“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系列工作。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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