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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网站借手机还魂 监管面临拷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7日12:49
  现状:《焦点访谈》报道曝光色情网站泛滥手机网络

  你的孩子有手机吗?他常用手机上网吗?如果这两个问题你都回答是,那你就要注意了,因为有一个毒瘤正在手机网络上生长蔓延,那就是色情网站,而且这些色情网站泛滥的严重程度出乎很多人的想象。详细

  学生可用手机登录淫秽色情网站 视其为炫耀资本

  近日有未成年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可以通过手机轻而易举的登录到淫秽色情网站,而且同学们都把浏览过手机色情网站当作一种炫耀的资本。

  “3G手机可以看视频,不是3G手机可以看色情小说那些东西呀。(你看了以后有什么感觉呀?)肯定是有点恶心喽。都是那种的,而且还有sm那种都有的。他们就觉得好像不看好像很没面子的,就是那种跟风潮流一样的。”

  这位同学说通过手机浏览色情网站,家长知道以后肯定要挨打,但如果自己想方设法去看,家长是拦不住的。北京的一位学生家长张先生也对此深表担忧。详细

  色情网站为何屡禁不止?

  原因一、利益驱动

  揭开手机色情商业链:3G时代的网络毒瘤

  李强在《关于淫秽色情WAP网站问题的调查报告》中称,一些SP(手机增值业务提供商)与各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代收费协议,不法SP架设色情内容服务器,限定为只有通过WAP网关才能访问的模式,将客户群锁定为手机上网用户,群发色情网站宣传短信;只要手机上网用户点击色情网站的链接,基础电信运营商就能收取GPRS流量费并代收费。基础电信运营商和经营色情WAP网站的不法SP都能从中获利。

  “简单来说,一条手机色情信息内容的发布,一般要经过三个环节:运营商(主要是指各种手机图片、铃声、视频、文字、游戏等内容发布平台和渠道的提供者)、SP和WAP网站。”北京邮电大学一个曾长期关注移动增值业务的人透露,“SP在运营商和WAP网站间牵线搭桥,三者已形成捆绑各方的利益链,一旦获利,三方都有收益。”

  专家:“手机色情”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5分报道,国新办、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齐抓共管打击网络色情,但是一些手机网站仍在顶风作案。专家指出,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屡禁不绝,是因为利益驱动和监管乏力。

  原因二、监管乏力

  监管现状: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个案:“谷歌中国”网站被罚 手机搜索仍涉黄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国家有关部门18日下午召见“谷歌中国”网站(google.cn)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详细

  整治: 我国开始对手机网站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中广网贵州9月26日消息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加大对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打击整治力度,自9月23日开始,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手机网站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详细

  缺失:“手机色情”在监管缺失中泛滥

  尽管多个部门一次次出台规定,在全国开展不良网络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并曝光了一批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但是手机网络却成了监管盲区。手机用户只要用WAP上网,仍能畅通无阻地进到淫秽色情网站。最可恨的是一些色情网站的开办者将“垃圾网址”群发给手机用户,让人防不胜防。看来,从整个社会层面上,目前好像仍没有对手机媒体行业形成强有力的制度性监管。详细

  监管困局:盲区+博弈

  手机监管存在盲区 尚无机制保障

  当然,现代信息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网络和手机本身没有罪过。不过,面对新事物的冲击,面对网络进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亟须反思,为何这色情总像“毒瘤”一样缠着网络,进而侵入孩子们的手机,难道就没有治理的良方?难道我们整个社会监管和道德体系,真的已经面临这样一种状态?详细

  监管遭遇利益阻力 拨云见日尚需时日

  “口袋色情”传播乱象触目惊心。为了千千万万无辜的孩子,总该有一种铁腕的力量,去斩断不法网络运营商那根罪恶的利益链,岂容这恶魔如此在手机网络里大行其道!详细

  当代社会“欲望”泛滥 价值观导向流于形式

  一传十,十传百,同学们还攀比着谁传的“好看”。手机色情内容传播的广泛性,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但对家长而言,监管孩子用手机上网的难度要远远超过电脑上网。“毒瘤”如此疯狂扩散,对辨别力和抵御力很弱的青少年来说,身心遭受毒害与摧残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详细

  建言论坛——学生:打击手机色情 请大人从孩子的角度想想

  透视世界各国互联网管理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同时也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地方。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则主要通过执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律来实现。早在1978年,佛罗里达州就率先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随后,美国共有47个州相继颁布了《电脑犯罪法》。自从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提出了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批准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

  新加坡政府对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教育提高公众对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方面和潜在危险的全面认识;鼓励互联网业界的行业自律;在磋商的基础上实现内容控制,促进互联网成长"。新加坡制定了《互联网操作规则》、《互联网产业指南》和《广播法令》等法规来规范互联网的管理和发展。

  英国管理互联网的主要策略是加强政府协调,推动行业自律。英国政府认为,国家对信息传播的管理应该通过"协调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关系来完成"。

  日本虽未明确管理互联网及网络媒体的部门,但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总务省为核心,其他各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网络管理体系。总务省负责制定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完善管理法规提出建议,并分类指导各种网络协会开展工作。文部科学省负责互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和教育普及。经产省为企业信息化及产权保护提供指导。警察厅、法务省和内阁调查室负责监控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日本警察厅设有网络技术中心和技术对策课,各管区警察局也配有网络机动技术力量,专门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调查厅和内阁府调查室则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动态。日本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引热议

  德国"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将5400家媒体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媒体"。德国还要求ISP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网站,违者最高罚款1.5万欧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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