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残疾人将享有比其他人群更为优厚的社会保障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7日16:44
新华网兰州11月17日专电(记者连振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近日出台扶助残疾人规定,提出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以及文化体育等方面对残疾人进行全面扶助。
据了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残疾人本人在已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标准上浮20%发给保障金;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享受全额保障金,同时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或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甘肃要求省内各级住房管理部门要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医疗卫生、教育工作中,甘肃对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在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及中专、技校、高校等教育机构将对贫困残疾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公共服务方面,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安装有线电视、燃气、电话、信息网络等设施时均减免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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