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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婴儿头被公交车门夹 有故障没维修险酿大祸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18日05:05

  百日婴儿头被公交车门夹了

  公交车有故障没及时维修险酿大祸

  蒋苏闽 魏晓昕

  “哎呀,夹到人了,快开门!”2009年7月7日晚上,114路公交车行驶到南京迈皋桥站时,一位妇女惊叫开来。司机小王赶紧按动按钮,“砰”的一声车门打开了,此时被夹住头部的女婴开始嚎啕大哭。婴儿的父亲随后找到了栖霞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经过调解员的劝解和法律帮助,司机认了错并同意赔偿1800元。

  呼救的是女婴的奶奶吴女士,车门打开后她见孙女受伤了慌了手脚,有乘客提醒她说“快送小孩去医院吧”。她才恍然大悟地抱着孙女冲向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孩子的头部受到挤压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好在未伤及脑室系统和颅壁,对孩子今后的生长并无很大影响。吴奶奶立即找来儿子,也就是女婴的父亲小李。小李很是气愤,领着母亲前往交警部门讨说法。

  母子俩急匆匆地赶到交警队后却被告知,这事不属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能受理。小李又找到了栖霞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调解室的冯师傅迅速联系上了公交车司机小王。小王解释说:“我真不是故意的,我车坏了,我下车去检查,脚不小心碰到旁边的电线,那电线露在外面,一碰车门就会关,本来早就该去修的,都怪我。”听司机小王这么说,小李的火气也下去了大半。小王说:“我就是一个开车的,也不容易,要是真打起官司来,公司会开除我的,你也知道,现在一份工作有多重要,我也靠开车养家糊口。”“我也没想让你丢了工作,但我女儿这事总得有个说法吧。”冯师傅看两人关系缓和了劝解道:很显然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虽然是意外,但作为司机对孩子的受伤是要负责任的。接着,冯师傅又向双方解释了我国关于旅客运输途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并核算出赔偿金额约1800元左右。双方在听完冯师傅的解释和计算后,纷纷表示同意以此金额调解结案。蒋苏闽 魏晓昕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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