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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遭解聘的大学教授竟然是个临时工?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年11月18日06:57

  病危遭解聘的大学教授竟然是个临时工?

  今日社评

  武汉大学教授张在元病中遭解聘的事情,其实发生在今年4月。但直到近日,才由一篇网文披露出来,进入公众的视线。

  这个名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疾病,一直住院治疗。今年4月30日,武汉大学派人来到张教授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生存的张在元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张教授当时“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武汉大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确有与张在元教授终止合同一事,但网上内容“过度夸张”,并建议张在元教授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有责任,武汉大学不会回避。如果法律确认武汉大学没有责任,该校仍将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可能协助张教授渡过难关。

  从本质上看,这的确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事件。但是,这则新闻读来仍然让人感喟不已。一所著名大学和一位著名教授,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以相当罕见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看起来很像是悲情电影中的场面。人们很难不对张在元教授心生同情。

  从武汉大学的回应看,在张教授住院期间,该校先后支付了近70万元的医疗费用,其实算不上非常刻薄。与张教授终止聘用合同,也是因为该合同已经到期。如此看来,武汉大学也并非全然不占理。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这起现代版的“卸磨杀驴”故事呢?在情和理之间,人们又到底该怎样选择自己的立场?

  不妨从最难以理解的地方开始思考。新闻报道介绍说,张在元教授是武汉大学设计学院的院长、博士生导师。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张教授在武汉大学也算得上一个重量级的学者了。但奇怪的是,武大的书面材料却称,张教授只是武大的一名非全职聘用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也不享受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也就是说,这位桃李满天下的院长竟然是武大的临时工。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么?从最好的方面理解,人们可以想象说,现在的高校在用人制度方面已经比较灵活了,即便人事关系不在学校里,学者同样可以出任学院院长这样的重要职务。但如果从更实际的方面去思索,可能就会发现另一个难堪的事实,那就是,高校的确迫切需要引进人才,但同时又不愿意为人才提供同等的福利待遇。没有档案关系的人才,倒有点早些年的农民工的意思了。

  把教授和农民工做比较,并没有鄙薄哪一方的意思。恰恰相反,我们要强调的是,在更文明的劳动保护制度下,教授和农民工应该享有同样的权益保障。但在这个特定的事例里,堂堂一所大学里的教授,某些方面甚至比不上农民工。近些年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经能够得到一定的维护,社会保险制度也惠及了曾经的弱势群体。张教授则不然。武大方面称,该校与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言外之意,武大本就没有义务为张教授支付医疗费用。但问题是,这样的“约定”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规定吗?倘若这种霸王条款行得通的话,那岂非所有的农民工、临时工、企事业聘用人员都可能失去社会保险了?很显然,这样的约定是违法而无效的。

  武大和张教授的聘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双方各执一词,旁人难知真伪。而事实上,这一点并非真的那么重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张教授一直病危在床,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特定情形。武汉大学在聘用教授处于重病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终止劳动合同,不仅让人齿寒,更表现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其背后是对人才的极度不尊重。很难想象,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武汉大学,那些在珞珈山教书的专家学者会不会感到心寒?古人尚有千金买骨的美谈,今人却要将重病的学者扫地出门,两相比较,是不难看出胸怀之高下的。

  张教授病中遭解聘的事情确属个别,但从中又不难看出,高校在用人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工具化思维。这种体制对人的傲慢如果不能有效祛除,则所谓的引进人才无异于自欺欺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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