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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额度最高10000元 捂盘罚款的“南京式幽默”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8日09:43
  明明手里有房子,但是开发商就是不卖,或者每次只卖一点点,剩下的就等着慢慢涨价,这种行为叫捂盘。以前这是一个专业术语,现在已经是家喻户晓的时髦词。

  近日,南京市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有惩治捂盘的条目,不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处罚的额度是1000元到10000元。人民群众笑了,不带这么开玩笑的。

  这个处罚条例来自于现实的压力。最近几年,原来房价相对平稳的南京房价飞涨,今年上半年更是涨得厉害。在一片看涨声的同时,很多购房者却买不到中意的房子。开发商们捂着已经建好的房子“欲卖还羞”,买房的人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就在这个管理办法公示的当天,《南京日报》发表了一个报道:记者对南京市江宁区进行深度采访,在此之前,他在网上查到江宁区有两三千套新房房源,但一天走访下来,他发现大部分楼盘都没有什么可卖的房子,在一些售楼处,记者甚至吃了闭门羹。

  记者最后采访了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他得到的回答是:一些开发商现在后悔他们把房子卖便宜了,因为一个新的地王不久将在这一带诞生。他们应该把房子屯起来不卖,等着更高的价格再出手。

  其实捂盘现象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今年9月份的时候,南京就针对抬价、捂盘卖楼号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这样的整治行动需要一个法律依据,而南京原来的商品房销售条例是1993年制定的。和16年前相比,房地产的情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需要一个新的法规。此时南京市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但是这个法规出来以后,人们注意到的却是这个对捂盘行为罚款1000元最多10000元的数字,这个数字让充满期待的人们哑然失笑。

  房地产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罚这么点钱丝毫起不到惩戒作用。但是多罚能够解决问题吗?罚几亿,还是罚几千万,依据从哪儿来?在执行中又会不会遇到新的问题?南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说,如果地产公司拿到了预售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进行预售,就要罚款。但是这种情况其实很容易规避,地产公司完全可以不去拿预售证,或者也可以分多次拿预售证,总之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规避这个规定。最后的结果就是政策落实不下去。

  开发商为什么要捂盘?一个原因是他自己资金上没有压力,另一个就是他对未来预期特别好。而且,这几个月地产商的捂盘已经证明了这么做的好处。

  我的一位朋友看中一个楼盘,有非常多的房子,但开发商每次开盘只卖一栋楼,稍一犹豫,一栋就没了,只能等下一栋楼,价格一平米又涨一千。这种销售方式给市场制造了一种饥饿效应,似乎房子的供应总是那么紧张。这种做法,往小了说是囤积居奇,往大了说是透支中国经济增长的未来。房价总是在上涨,老百姓买房的需求会慢慢萎缩掉。

  在房地产市场上,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长期以来形成了类似老子和儿子的关系。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思路——惩戒永远挂在嘴边,如果你听话,处罚的时候,戒尺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种惩戒只能起到规劝的效果,不可能产生惩戒的作用。政策也好,法规也好,制定起来是为了执行,不是为了给人看,如果这个法规在制定的时候,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也不会达到惩罚的力度,那还不如不制定。

  如果没有通过高额罚款进行严厉惩戒的依据,那么不妨把思路放在如何打消地产商认为房价只涨不跌的思维惯性上。房地产商正是通过多年的实践,看准了地方政府一定要扶持房价这样的心态,才敢于把超额的利润压在房价的持续上涨上。所以除了惩戒,让房地产商丢掉房价会一路上涨的幻想,才能真正消除普遍的捂盘惜售现象。(刘戈)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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