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应是行动上的领袖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8日10:35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应该是一个行动上的领袖而不只是意见上的领袖
文/朱旭峰
即将首次访华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和中国探讨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但由于美国国会的气候立法举步维艰,奥巴马此行到底能给中国带来什么,已成为各方猜测的话题。而奥巴马反过来能从中国得到什么,可能是美国一方更关心的问题。
去年美国大选前夕,奥巴马曾对英国《自然》杂志表态说,他上任后将力争恢复美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领导地位。而他10月23日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发表演讲时,表达了对美国可能失去的可替代石油清洁能源的国家竞争力的担心。失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竞争力,美国也将可能在全球经济中失去领先地位。
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敦促发达国家树立自己的领导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在10月22日出版的《自然》杂志撰文指出,为了12月在哥本哈根达成协议,发达国家应树立自己的领导地位,同意到2020年削减排放至少40%,这样发展中国家才会采取重大行动。而在同期的《自然》杂志上,印度裔学者RajendraK.Pachauri指出,印度正在采取行动,但印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Pachauri领导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07年和AlGore共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这里多次提到的“领导地位”,通常指在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和游戏规则制定权。
一方面,有条件地逐步提高本国的减排承诺并向别国施压,是发达国家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谈判过程中掌握话语权的主要手段。
例如,英国7月宣布,如果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能够达成一个全球性的气候协议,英国政府将把减排目标提升到40%。刚当选的日本新首相鸠山由纪夫9月7日表示,如果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哥本哈根的气候峰会上就新的气候协议达成一致,日本将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温室气体25%。9月底,美国最新的参议院版气候法案草案《清洁能源工作与美国电力法案》,将减排承诺从众议院版的17%提高到20%,同时通过强调所谓的“边境调节措施”,即“碳关税”,向别国施压。这些宣称的减排承诺和捆绑在一起的附属条件,都将成为哥本哈根气候谈判时的筹码。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试图修改《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全球气候框架,打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二元世界格局,搭建新的框架,让发展中国家更多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
今年6月德国波恩举行的今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上,美国提出了“三级世界”构想,其中又将所有发展中国家分为“两级三类”,即第三级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同属第二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经济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这一新的全球气候框架在哥本哈根峰会成为决议的基础,那“经济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替发达国家的部分历史排放责任埋单。而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会有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这部分国家的行列。
可以预见的是,借助在谈判过程中确定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发展方向的主导权,在全球气候领域的领导者将拥有新经济的主导权和世界政治的影响力。
然而,领导者应该由发展中国家拥护而不是发达国家自封。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人均排放权”“碳强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关键立场。如今,重新定义全球气候领域“领导地位”的时候到了。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应该是一个行动上的领袖而不只是意见上的领袖,应该是一个在节能减排的实际行动中做出表率的国家。
就实际行动而言,欧洲领先美国。欧洲执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有望在2012年完成承诺的减排目标。欧盟已经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并试运行多年,而美国才开始讨论在国内建立类似的碳交易市场。欧洲已经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经济支持用于发展清洁能源及节能技术。11月底,中国—欧盟年度峰会将在中国召开,届时温家宝总理和欧盟领导人将重点讨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伙伴关系。
目前,许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还处于实验室中试阶段,比如碳俘获和存储技术。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开发这些技术方面具有优势,他们急需扩大试验规模以验证这些技术在商业规模运行下的有效性。由于发展中国家未来需要新建许多电厂,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寻求技术合作,对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共同开发和试验,以确立相关领域的主导技术。
哪个发达国家能够采取实际行动,更好地与发展中国家展开节能减排的技术合作,谁就有可能在未来几十年内将它的主导技术推广到全世界,从而建立起全球气候行动的真正领导地位。换句话说,只要中美两国在近期达成相关技术合作协议,中国也就有机会帮助美国恢复其在全球气候领域的领导地位。
(作者为南开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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