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重庆11月18日电(记者杨成)今天上午,全国外资商业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与会各部委代表对其自身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主题演讲。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处长冯宏声在发言中表示,截至目前,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对1623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478件,关闭非法网站307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484次,罚款总计1,171,700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26台。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21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
以下是冯宏声发言全文: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开辟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发展创新精神、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对外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一、中国政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国在版权保护领域已经形成一法四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在版权保护领域施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中国政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简便、及时快捷、成本低廉的优势,始终保持对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坚决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中国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中国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整治软件非法预装、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正在建设的网络监管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版权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中国政府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已经建立起畅通的权利人投诉渠道,始终保持与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的联系,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举报体系;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各上下级部门之间保持密切的横向与纵向合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转。
中国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7到2008年,全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案件77,673起,移送案件1807起;1995到2008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累计651,970,059件(约6.52亿件),严厉打击了各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
二、中国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大案件移送工作力度。2006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出台《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了双方在通报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和会商打击策略、依法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等执法领域的衔接配合。2009年,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向公安部移交了11起案件,各地方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10起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三、中国政府重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已成为制约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引发国际争端的焦点。国际社会对此强烈关注,也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与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为加强互联网的版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立法方面,2001年以来,我国修订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颁布实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初步建立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200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中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保护水平与国际基本一致。
执法方面,2005至2008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四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2140件,关闭非法网站810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5起,网络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2008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针对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网络专项治理,对网络转播奥运赛事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非法转播行为,依照快速反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删除,其中用时最短的一宗案件,从发现到处理完毕用时20多分钟。国际奥委会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出色的反盗版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也为全球奥运反盗版工作树立了榜样”。
在2009年的网络专项治理期间,国家版权局再次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并将监管阵地前移,加大了对部分重点网络企业的事前监管,引导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有序经营。截至目前,在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共对1623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478件,关闭非法网站307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484次,罚款总计1,171,700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26台。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21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
自2007年第四次联合专项治理行动起,国家版权局将举报、查处案件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进来,鼓励社会公众进行举报,奖励各级版权、公安、海关、工信等部门的执法单位与个人。2008年,表彰奖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172个,有功个人166名,发放的总奖金额为627.6万元。
四、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始于2001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2002年、2004年、2005年分别完成了中央、省、地市三级政府软件正版化。2006年4月,国家版权局、信产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截至2009年2月,部际联席会议和各地领导小组共举办500余次培训班,参训企业数量达13,800多家,培训人数近31,700人,全国共有10,299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阶段性目标,已有9200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部际联席会议和各地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其中的7600家企业(占自查自纠企业数量的83%)进行了检查验收,受检企业均已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多数中央企业、民营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推进较快,金融、煤炭、印刷、旅游饭店、网吧、勘察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提出构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2008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版权保护和版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为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全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