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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回暖 别让经济犯罪“套牢”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18日08:27
  本报讯 (记者赵荣君见习记者韩雯通讯员公轩)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各种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特别是股市、楼市回暖,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加剧。2009年1至10月,本市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09起,同比上升87.8%;涉案总价值10亿元。其中,传销案件立案33起,同比上升43.5%;合同诈骗案件立案997起,同比上升99.8%;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26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3.16倍。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发生在本市环城和农村地区,传销组织者转变了经营模式,缩小了规模。组织者往往向全国各地派出二级营销人员,在居民区发展传销人员,居住、培训、购货相分离,资金结算、奖金发放多通过网上或银行异地转账,有的传销组织甚至只依靠网络运营,发展会员,增加了传销活动的隐蔽性。

  合同诈骗案件主要发生在4个领域:一是在股票市场,利用股市调整,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股民。犯罪嫌疑人利用股民比较难把握股市的心理,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以提供代炒股或股票投资咨询服务为名,骗取客户“本金”、“会员费”、“推荐费”。二是在房地产领域,利用楼市看涨,市民急于购房心理,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是伪造相关证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骗取钱财。三是在租赁行业,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进行倒卖变现。四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利用就业形势困难,蒙骗群众,骗取招聘信息费。

  职务犯罪则大部分出现在公司职员跳槽临走之前,利用企业管理漏洞侵占公司财物。

  信用卡诈骗犯罪多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恶意透支、以卡养卡、以卡倒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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